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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部促雇主发工资单

  菲华phhua.com讯:劳工部昨天说,没有给职工发放工资单的企业可能将面对违反劳工法例的控告。

  劳工部副部长杜明那道。史(音)披露,他们收到投诉称职工没有获发放工资单,因此,无法追查或查证是否从他们的工资中扣除了社会保险署供款。

  他在声明中说:“这是他们的权利。不论他们的工作状况,不论是兼职或正式职员丶工作委派及工资的多少,他们都有权收到工资单。这将是他们工资的证明,如果雇主得到适当的报酬。”

  杜明那道。史说,他们不仅仅要追查没有发放工资单的雇主,还有支薪低於标准工资丶没有汇出社会保险供款及其他社会福利供款的雇主。

  他说:“我们鼓励职工举报不守法的雇主。我们能够做的是与社会保险署或相关的劳工部办事处协调,相关的劳工部办事处能够直接向雇主发出守法通知,向他们解释该法例,并且命令他们遵守法例与规则。”

  他指出,即使是家庭佣人,按照第10361号共和国法例第26节,他们也是有权获发放工资单,该法例表明:“雇主应随时向家庭佣人提供一份工资单副本,其中应当包含每个工资日以现金支付的金额,并显示所有扣除的款项。”

  他强调,至於职工被解雇时,雇主只能根据根据授权的原因,如裁员丶破产等及遵循正当程序解雇工人。离职薪酬也将取决於解雇的理由,根据在企业服务的年资,被解雇的职员可获半个月或一个月的离职金。

  他也建议有疑问及投诉的职工立刻向当局报告或亲临其地区内的社会保险署或劳工部地区办事处,或致电劳工部热线1349,他们将得到协助。

  他补充:“我要向我们的菲律宾工人发出清晰的信息:知道你们的权利。我们会提供帮助。如果你们有投诉,请亲临地区办事处,我们将协议你们控告你们的雇主,并保证保密你们的身份。”

  对於劳工法例有疑问的新企业和雇主也可亲临劳工部地区办事处,以便能够清楚了解关於适当向雇员提供的社会保障福利和其它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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