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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开始就反对军管请愿进行口头辩论

  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在昨天就质疑杜特地总统宣布棉兰佬岛实施军管之公告的合宪性的3份请愿展开为期3天的口头辩论。

  该3份已整合的请愿是由众议员辘曼为首的反对派立法议员丶原住民袖古惹马特为首的棉兰佬岛地方领袖以及以诺尔卡耶。莫哈默德为首的一群妇女提出的。

  在口头辩论期间,辘曼说,没有充分的事实作为全棉兰佬岛实施军管的根据。

  考虑到辘曼亲自到访马拉威市以了解当地真实情况,陪审法官黎卡斯智溜就辘曼声称马拉威市的局势不必宣布全棉兰佬岛实施军管的根据提出疑问。

  黎卡斯智溜问:“真的很难确定地说当地的局势不等同叛乱。我的意思是你没有去过当地,你不在现场。你不知道当地的情况。你又怎麽能够反驳该公告之事实根据是否充分?”

  黎卡斯智溜说,杜特地总统拥有政府的广大情报网络。

  可是,辘逊说,请愿者不需要亲自在马拉威,因为他们仔细查看了总统向众议院和参议院提交的报告已经揭发了该公告没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辘曼说:“请愿者质疑第216号公告并不需要在公告之前丶期间或之後到过马拉威,因为评估及审议该公告是否具有充分事实根据就是依靠总统公告本身及他向国会提交的报告,根据该总统公告和报告,没有宣布实施军管的充分事实根据。”

  他说,报告中所提及的事实後来发现是假的或不准确的。

  根据1987年宪法第7条第18节,在遭受入侵或叛乱,民众安全需要的它时候,总统可宣布实施军管及暂停人身保护令特权。

  该条款也赋予大理院权力审议这种实施军管公告或取消军管公告是否有充分的事实根据。

  高级陪审法官加彪也提问棉兰佬其它地区是否存在实际的叛乱局势。

  他说,根据宪法,宣布实施军管是必须存在实际的叛乱局势。

  他在质询期间问:“你说,必须存在实际叛乱局势才可宣布实施军管。你可以指出亚虞仙省份有任何叛乱的事件吗?”对此,辘曼回应说:“没有。”

  加彪强调:“根据现有宪法,必须存在实际的叛乱局势。”他指出该公告所含盖的其它省份没有叛乱的情况。

  辘曼同意并解释,棉兰佬岛其他省份的潜在危险不能够作为把它们纳入实施军管之范围内的根据。

  加彪也指出,1987年宪法中的军管法允许大理院在任何公民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审议宣布实施或取消军管或暂停人身保护令特权或继续前述两项措施之公告是否有充分事实根据,并且必须在相关请愿提出後的30天内作出判决。

  陪审法官良仁则说,军管应该有明确的操作指引,因为它不是简单的宣言,而是具有实际的效果。

  良仁说,大理院有权审议该公告,并不应该完全听从总统并且以技术性问题撤销请愿。

  陪审法贝沙敏和帛拉斯—贝拉贝提到了总统公告合法的推定,身为总司令的总统是应该获提供资料参考的,他们也认为请愿者有责任证明总统严重滥用酌处权。

  一群马拉威妇女的律师曼纽尔坚称,军队能够在没有第216号公告的情况下平定马拉威的局势。

  他说:“根据1987年宪法,军管法必须是最後的手段。如果存在严重性较实施军管轻的补救方法,必须诉诸该严重性较轻的补救方法。当只有除非宣布实施军管,否则局势无法被平定时,总统才有合理的理由采取该非凡权力。”

  因为这些理由,请愿者要求大理院行使其审议权,并且宣布该公告作废。

  与此同时,出席了口头辩论的检察长卡利达立刻反驳了请愿者的指控,并认为马巫地组织及其它恐布组织要夺走政府对菲国南部的管控时,便是一种叛乱局势。

  卡利达告诉记者:“有哪一个菲律宾会不认为马拉威所发生的情况不是叛乱?叛乱的全部元素都存在——公开起义,宣誓效忠伊斯兰国。”

  他重申,那是叛乱,因为受伊斯兰国影响的本土叛乱组织已武力攻击菲国政府,目的是要棉兰佬脱离菲律宾,及剥夺总统对棉兰佬岛的统治权力。

  卡利达说:“他们(马巫地)正在剥夺总统行使作为总司令的特权。”

  卡利达暗示,他将披露有关该事的资料,一旦轮到他在大理院发言。

  卡利达说:“在明天之前,我都将不开口。在每一场的听证会上,我都将会有惊喜。”

  今天早上10点将继续该口头辩论,法官将继续质询请愿者。

  由前参议员沙义萨及陈迎沓提出的另外两份请愿请求大理院命令参众两院召开联合会议讨论该公告。大理院尚未就这两份请愿采取行动。

  上周四,大理院整合了该两份请愿,该两份请愿请求大理院命令参众两院召开联合会议就总统宣布全棉兰佬岛实施军管及暂停人身保护令特权的第216号公告进行讨论及投票表决。

  杜特地总统是政府部队和马巫地组织於5月23日在马拉威市爆发武装冲突之後,当天立刻宣布全棉兰佬岛实施军管和暂停人身保护令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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