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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总统不是马科斯

  菲华phhua.com讯:“我可以向您保证一件事,杜特地总统不是马科斯。”

  这是检察长卡利达在大理院就全棉兰佬岛实施军管的公告进行第二天的口头辩论期间再次作出的保证。

  卡利达告诉大理院首席大法官西礼诺,确定杜特地总统的军管实施声明是否有事实根据和必要性是一个政治问题。

  卡利达说:“就总统而言,那是一个政治问题,因为他是获予完全的酌处权。”他甚至补充,杜特地总统得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支持,因为参众两院都分别发出了赞同决议。

  可是,西礼诺拒绝此说法,因为对首席大法官来说,把它称为一个政治问题将是跟已故前总统马科斯所实施的军管进行危险的类比。

  西礼诺说:“你们现在如何证明政治问题原则的再现?那对所有的宪法史学家和学者来说,那是被大理院归咎是过份验证马科斯先生之军管实施声明的主要机制。”

  卡利达在此时说,杜特地总统将不像马科斯。

  不满意的西礼诺说,卡利达必须在没有把它作为一个政治问题的情况下,向大理院展示如何确认杜特地的军管实施公告之合法性的法律标准。

  卡利达举例了之前的一项大理院裁决,该裁决表示暂停人身保护令特权的合法性并不是由其正确性来确定的,而是根据该决定是否任意的。

  西礼诺说:“换句话说,如果只要总统不是任意宣布实施军管,因为他认为根据现有的叛乱情况,也就你之前所认为的事实根据,它对保护公众利益来说是有必要的,那麽,本法庭将必须维持实施军管的公告。”她是在解释卡利达想要表达的意思。

  可是,在必要原则上存在分歧。

  西礼诺说,事实根据不是实施军管的唯一条件,但也是必要性的—因为宣布实施军管对於公共安全来说是必要的。

  卡利达说,情况不是这样,他也宣读出宪法的其中一部,他说,宪法中提到了只有事实根据,而不是必要性。

  他请出了第7条第18节:“最高法院可以在任何公民提出的适当诉讼时,审议实施或延续军管声明或者暂停人身保护令特权的事实依据之充分性,并在30天内公布其裁决。”

  西礼诺提醒卡利达,该条文的开端提及到公共安全的必要性。

  她说:“在遭受入侵或叛乱时,当公共安全需要它时,他可暂停人身保护令特或宣布全菲或任何地方实施军管不超过60天。”

  听起来像是她在向检察官解释法律条文一样,首席大法官说:“不必在下一段条文中重复相同的句子,如果第二段与第一段是有关系的。就大理院而言,第一段的第二句规定了宣布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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