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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航赢得3亿元飞机燃料税案

  菲华phhua.com讯:上诉院已要求厘务局向菲航退回超过3亿披索消费税,这是菲航在2008年为航空公司的运作进口航空燃料所付的税款。

  在40页的裁决中,上诉院第三分庭说,海关局依照厘务局的指示,徵收了错误的税款。

  该航空公司抗议厘务局根据关於本地供应合理数量丶质量和价格之喷射机一号或航空涡轮喷射机燃料的能源部证明书判断徵收该税款。

  厘务局补充,菲航在入禀法庭之前并没有用尽一切的行政补救方法,如向财政部上诉。

  可是,认同申诉者的观点的上诉院援引了第1590号总统令,如果菲航能以更低的价格从海外购得燃料,可豁免税款。

  菲航说,由於在2008年8月至10月进口该批喷射机燃料,该公司成功节省多达6亿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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