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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署暂对傅氏居住时间问题保持沉默

  菲华phhua.com讯:选举署暂时对於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居住时间问题保持沉默。参议员傅氏被认为将在明年竞逐总统。

  选举署发言人希敏尼斯说,他们无法评论事件,因为可能会有人向选举署提出控诉。

  他在接受访问时说:“我们将拒绝评论,因为可能会有人向选举署提出控诉,我们将会作出裁决。”

  联合爱国联盟的临时总裁纳卯沓斯众议员於周二说,参议员傅可能没有资格在2016年大选中竞逐更高职位,因为她不符合在选前在菲居住满10年的条件。

  他说,傅氏将欠6个月才达到该条件要求,因为她在2013年竞选参议员时,她才在菲居住满6年又6个月。

  1987年宪法第7章第二条规定,只要是天生菲人丶登记选民丶具有阅读和书写能力丶在选举日至少40岁,以及在选前已在菲居住满至少10年,就能够竞选总统。

  但是,选举律师兼参议员傅之父亲的前律师--前选举署长比利连地斯说,参议员傅有资格竞逐菲国总统。

  他说:“是的,我相信她是有资格的,如果以户籍来看居住问题。自她在这里出生那一天开始,菲律宾就已经是她的居住地。”

  比利连地斯说,1987年宪法的定居要求实际上是指一个人的“居籍”。

  比利连地斯解释:“候选人证书上所指的居所实际上的居籍,而不是实际的居住地址。这表示你可以不是身居该地方,但该地方依然是你有意回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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