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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法庭暂禁令 总统府:副监察长停职令即刻生效

  菲华phhua.com讯:马拉干鄢昨天说,在没有法院暂禁令的情况下,暂停副监察长加兰董之职务的命令是立刻生效的。

  总理发言人罗计在新闻发布会上坚称,尽管2014年大理院的裁决另有说法,但杜特地总统是可制裁副监察长的。

  他说:“这是立即执行的。当然,他是否打算向法院求助,那是他的决定。但如果没有法院的暂禁令,立刻就会执行。”

  罗计补充,由加兰董决定是否向法院寻求帮助。

  他说:“这实际上取决於他。我们将执行该命令。如果他想上法庭,我明白他说这是违宪的,就任由他吧。但我们不会去法院,因为我们的理解是总统府有权惩戒他。”

  2014年大理院的判决表示,总统不能纪律副监察长。它说,1989年监察署法第8(2)条是违宪的。该法律条文允许总统以任何理由及在正当程序之後,撤职副监察长或特别检察官。

  在这个裁决的两年之前,大理院在2012年的裁决中拒绝了宣布该法律条文是合宪的请求。

  当时的请求是—特别检察官温德尔。描礼拉斯—素利特因为政府与被指控掠夺的退休少将卡洛斯。牙细亚达成的认罪协议而被调查。

  加兰董因未经授权披露有关杜特地总统与其家人的所谓银行交易资料而被指控严重的不当行为和严重的不诚实行为。他也被暂时停职90天。

  加兰董於2017年9月27日宣布,监察署已开始根据参议员特利连尼斯的投诉,调查第一家庭的财富。

  特利连尼斯称,针对杜特地总统的投诉之依据是反洗钱委员会的银行记录。

  加兰董声称监察署拥有的银行纪录显示出杜特地总统的儿子(纳卯副市长巴洛和描斯地)以及他与女儿纳卯市长莎拉。杜特地之联名银行户口的存提款纪录。

  然而,反洗钱委员会在隔天否认向监察署提供过这类文件。

  杜特地总统的首席法律顾问巴尼洛说,鲁莽且不负责任的特利连尼斯表示暂停加兰董的职务是欺凌的行为时是在“恶意地误导”民众。

  他说:“公职是一种公信力,因此,滥用这种信任的人必须被追究责任,任何人都不应为自己的不良行为负责,更别说是副监察长加兰董。”

  他说:“副监察长加兰董无法躲在弹劾的条件要求的盾牌下,因为宪法是很清楚的,弹劾的要求只适用於监察长,而且不会延伸到她的代表。” 

  巴尼洛说,加兰董的行为表明,他不适合担任监察署的工作或任何其他公职。

  他说:“没有人可凌驾在法律之上,那些违法的人将被追究责任,因此被暂停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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