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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被捕台湾渔民交保

  菲华phhua.com讯:在台湾驻菲代表处人员的交涉下,被指越界盗渔的屏东籍渔船“升丰12号”台湾船长洪添丁丶轮机长黄安胜,以及另4名印尼籍船员,获准交保。

  由於6人被指涉嫌盗渔,菲国检察官原先要求每人保释金3万披索,但在驻菲代表处政务组长林东亨的极力斡旋之下,公设辩护律师提出动议,法官裁示调降为每人1万5000披索。

  保释金由台湾驻菲代表处电汇往描丹尼斯省描斯戈社,总计9万披索。洪添丁等6人可暂时在菲律宾境内自由活动,但法院倘有传唤即需出庭,否则立即发布通缉。

  随後,菲国渔业局及海岸防卫队人员陪同洪添丁等人上船逐一清点物件,洪添丁也提出希望所有船员留驻渔船的请求,但渔船已成证物,在未结案之前,洪添丁等人依法不得上船,菲方未予同意。

  另外,菲方基於安全考量,以及台湾渔船曾有私逃的前例,对洪添丁的请求更趋保守,但经代表处人员居间协调,菲方最终同意洪添丁等人於日间上船,进行各项保养,并可在船上用餐。

  保释期间,驻菲代表处将全力与菲方交涉,循前年发生的“蔡田案”模式,促使菲方从轻发落,做出行政裁罚,尽速释放人船,而非交付刑事诉讼,耗日费时,甚至衍生更严重的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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