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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国际刑事法院的影响 鲁天

  我国杜特地总统宣布退出创立国际刑事法院的罗马规约,引起国内外不小的震撼,也引发人们担心总统是否走向“狂人政治”的不归路。

  国际刑事法院是根据2002年7月1日生效的“罗马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成立的,对犯有种族屠杀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的法院。

  我国自签署罗马规约以来,一直是国际刑事法院的坚定支持者。

  多年来不断说服其他国家加入惟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有三——中国,美国,俄国都没有加入,以色列也拒绝加入,是国际刑事法院美中不足的地方。

  据介绍,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宗旨是将审理国家,检举人和联合国安理会委托它审理的案件。

  此法院有权对种族灭绝罪丶战争罪丶反人类罪和侵略罪进行审判。

  但是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是在各个国家所属的法院不能自主审理的情况下才可介入。

  检察官将根据国际刑事法院预审法庭的同意,应某个国家或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对罪犯进行起诉。根据规定,国际刑事法院无权审理2002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犯罪案件。

  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经有三个缔约国(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和中非共和国)主动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案件,一个非缔约国(科特迪瓦)自愿就其境内有关情势接受法院的管辖,联合国安理会也於2005年3月就苏丹达尔富尔情势通过第1593号决议首次向法院提交案件。

  此外,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除正对刚果民主共和国,乌干达和苏丹达尔富尔情势进行调查外,还密切跟踪包括中非共和国和科特迪瓦在内的8个情势。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的初衷是好的,但国际政治风云变幻莫测,要让所有国家都服从国际法,并非易事。

  有的国家拒绝加入是出於自身的政治原因,有的则是避免因被调查而“没面子”。

  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可以说是一只无牙老虎。

  其实,联合国早就有海牙国际法院这个机构。

  但其管辖权并未包括反人类罪或战争罪等国际罪行,而是解决国与国之间的纠纷。

  在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之前,负责审理国际罪行的法庭都是友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成立的临时法庭。

  譬如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甚至是二战刚结束後由战胜国成立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

  笔者认为,成立国际刑事法院未免多此一举,何不扩大现有的海牙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将战争罪,反人类罪等国际罪行也包括在内?

  话说回来,我国退出国际刑事法院,无疑是对国际法的一次巨大伤害,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国际信誉。

  杜特地总统如果真的认为自己无罪,大可坦然面对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何必意气用事,逞一时之快而牺牲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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