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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对特利连尼斯发逮捕令

  菲华phhua.com讯:马加智市法院否决了司法部要求法院对被控发动政变的参议员特利连尼斯发出逮捕令的请求,但确认杜特地总统宣布特利连尼斯所获得的特赦无效的公告。

  法庭指出有纪录显示控告特利连尼斯发动军变的诉讼案已於2011年9月21日被撤销,而且该撤销决定已是最终的判决。

  裁决表明:“完善的原则是最终的判决是不可改变的。事实上,在判决成为最终判决并且在已经执行後,法院对该案件已失去了管辖权。”

  特利连尼斯称赞法官苏惹诺“独自维护司法和法治”,尽管他称杜特地政府的“极端压力”。

  他说:“真相和公义取胜。法治取胜。民主胜利,感谢这一个人。如果司法机构的每一个人都像法官苏惹诺一样,菲律宾人民将很平静。”

  可是,法院确认了第572号总统公告,该公告撤销了亚谨诺政府给予特利连尼斯的特赦。

  法院说:“鉴於其调查结果,两者都是关於第572号公告的合法性,以及其事实基础,法院认为没有理由扰乱最终判决的不变性原则。”

  法院补充:“与此同时,法律充满活力。法理学是它的命脉。随後的判例可能会形成新的视野,一个最终判决的特殊不变性可能会产生。”

  当被问及此事,特利连尼斯说,法院只是维护总统发布此等公告之特权的合宪性。

  他解释:“那是维护总统发布此等公告之特权的合宪性。但在其裁决中,很清楚地表明了法院的判决,我是申请过特赦的,而且我承认过有罪。”

  特利连尼斯强调,第572号公告的实际合法性将由大理院审判,他们已经向大理院提出了一项动议。

  在一个月前,马加智地区审判法院第150号分庭就2007年占领岷里拉半岛酒店事件,下令逮捕特利连尼斯。特利连尼斯在同日交付保释金。

  在杜特地总统以特利连尼斯涉嫌没有遵守申请特赦之要求,撤销了在2011年给予他的特赦之後,控告特利连尼斯的两宗诉讼案死灰复燃。

  司法部早前请求马加智地区审判法院的两个分庭下令逮捕特利连尼斯,及阻止他离开菲律宾,认为他的特赦被取消意味着所有控告他的案件都必须继续。

  特利连尼斯坚称自己获得的特赦是合法的,他遵守了一切程序。

  特利连尼斯很感谢法官苏惹诺否决司法部的动议,及维惹了法治与司法。司法部的动议是请求法院对被控发动军变的特利连尼斯发出逮捕令。

  他昨天告诉记者:“我们感谢上帝回应了祈祷。”

  他补充:“我们也想感谢法官苏惹诺独自维护司法和法治,尽管杜特地政权的“极端压力。”

  特利连尼斯,随着这一胜利,他将继续作为反对派的工作。

  他说:“我将继续我的工作。没有任何改变,我还是以前那个批评者。我只是坚持我作为反对派成员在民主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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