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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港人持毒犯罪 菲法院判处无期

18-12-15-03
2016年7月在菲国被捕的四名香港人今天被判持有毒品罪名成立,菲律宾地方法院判处他们无期徒刑并需缴交罚款。

四名香港人是於2016年7月11日在菲律宾苏比克镇(Subic)近海被菲国警方逮捕,他们当时在一艘50公尺长的渔船上,警方搜出大约470公克的安非他命及一批毒品制造器材。

警方估计,这座海上制毒基地安非他命日产量可达25公斤,可能透过接头人从海路运入菲国陆地贩卖。

奥隆加坡市(Olongapo)地方法院今天判决4名香港人持有毒品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之外,每人还需缴交500万披索罚款;但四人的制毒罪名因仍具合理怀疑,宣判不成立。

根据菲律宾「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只要持有50公克以上的安非他命,即可判处终身监禁。菲律宾已废除死刑。

菲律宾司法部今天在马尼拉宣布奥隆加坡市地方法院的判决。

司法部声明表示,虽然未能以制毒罪名将4人定罪,但对无期徒刑的处分感到满意,「他们将无法继续从事毒品交易,这项判决也让政府在遏止甚至消除毒品供应的努力上,又向前迈进一步。」

扫毒是菲国总统杜特地(Rodrigo Duterte)的施政重心之一。根据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资料,杜特地2016年6月底上任以来,已有17名台湾人因涉及毒品被捕,其中一名姚姓男子被判无期徒刑,其馀审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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