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企业当然有政治”
在涉及石油资源勘探丶开发和利用的项目中,首先建议使用服务合同代替特许权制度的是贝拉斯科(Velasco)。他写道:“石油开采权与采矿开采权相似。一旦确定了一个特许开采区进行勘探,私营创新者将向政府提交预计可开采石油量和勘探成本的估算。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石油後,投资者将收回成本,然後从利润中分得一部分,剩馀部分支付给政府。现在,问题是由於会计系统非常复杂。石油特许经营者通常有很大的空间来虚增成本,甚至声称他们亏了钱,这样,政府就很少能从这些特许经营者出售的石油中获到任何东西。”
“另一方面,服务合同是基於生产共享的概念,它维护了生产国对其自身资源的主权,并保证了产品本身的份额,而无需使用费和旧特许权制度的复杂核算。同时,公平回报等待着承担石油勘探风险并提供必要技术和资本的公司(作为服务承包商)。对於菲律滨政府资助的勘探企业,已向服务承包商支付规定的服务费,用於完成服务和技术。如果服务承包商资助勘探,除了提供服务和技术外,公司的运营费用将从服务费中扣除。”
第131号行政命令实际上废除了创建菲律滨国家石油公司(PNOC)的第334号总统令。蚬壳公司因为布埃纳文图拉(Buenaventura)而享有这一优势。其他在马兰帕亚(Malampaya)气井(如雪佛龙和EDC)加入该财团的公司也通过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和众多免税和折扣享受恢复的特许权制度。菲律滨外交部长特奥多罗·洛辛(Teodoro Locsin. Jr。)与中国外交部长王毅於2018年11月22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一些分析人士坚称,这应该是一份服务合同,因为它将有助於重申我们在该地区的主权主张。
尽管如此,双方不能起草一份被解释为特许权合同或服务合同的协议,这很大程度上是两个主权国家达成的协议。两者都不能被视为一个承包商或立契者。事实上,这两个国家没有主张主权问题,因为主权问题不属於任何一方。菲律滨只享有作为其专属经济区(EEZ)一部分的南中国海部分的权利,但不授予对该地区的主权。
如果我们坚持的话,中国也有可能声称该地区的一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而这些岛屿是中国划分专属经济区的起点。这两个国家只是试图把重点放在可以利用的资源上,而中国尊重我们宪法中的60:40条款,这样是本着邓小平的“搁置主权问题解决争端”的名言的。
如今,因第一太平洋公司的曼努埃 ·庞吉尼南(Manuel Pangilinan)拥有的PXP能源公司有意加入与菲律滨国家石油公司和中国国家海洋石油公司共同勘探,而引发了一个大问题。如何安排,才是妥善处理?考虑到60:40的份额,庞吉尼南的参与会改变这一安排吗,或者它只会影响国家60%的份额,因有部份要分给作为私人分包商的私人能源公司吗。
解释谅解备忘录的原意,显然菲律滨只会与中国打交道,除非越南决定稍後加入。尽管如此,如果允许PXP能源公司加入,此安排不再称为合资企业,尽管中国是否允许私营石油公司加入并享有与菲律滨国家石油公司和中海相同的地位,菲律滨国家石油公司和中海油是政府公司的任务出了项目。
此外,还存在着石油和天然气可开采量和价值的分配问题。即使假设中国会允许这一点,但考虑到它将承担更多的融资丶技术和勘探工作,它很可能不会允许其40%的份额减少。60:40协议符合《宪法》第十二章第2条的规定,菲律滨没有反对,因为该地区大部分位於该国的专属经济区内。
我们必须承认合资企业中存在政治。如果不说这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中国是否会允许外国私营公司通过合同转让的方式,从这项承诺中获益,这是一个值得怀疑的问题。60:40之构想的服务合同,是由菲律滨透过菲律滨国家石油公司和中国的中海油的专用服务合同。
许多人可能闻到一些可疑的东西,因为通常情况下,私人石油公司只能在委员会制定出谅解备忘录中概述的机制後采取行动。PXP能源公司不能越俎代庖,
抢在能源部和菲律滨国家石油勘探公司(PNOC-EC)之前。其他公司,如蚬壳丶雪佛龙或EDC等其他公司,只能按照国家分配给它的那部分地区运作。不允许他们在尚未勘探的地区,直截了当地说,私营石油公司获得许可,只允许在菲律滨经营,而且只能依据政府提供的权利和利益行事。它不能在政府分配给它的范围外行使这些权利。
必须澄清这一点,因为60:40共享是基於一个假设,即以服务合同为准。这就解释了为什麽第20号丶131号丶171号丶193号丶211号和279号行政命令将能源部和PNOC的职能转移给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目的是将特许权使用费重新支付给仅缴纳少量所得税的私人特许权所有人,这些特许权所有人可享受许多免税待遇。
正如杜莱(Dodo Dulay)律师在解释塞萨尔·布纳文图拉(Buenaventura)编制的行政命令中提到蚬壳公司如何受益:
“蚬壳菲律滨勘探公司(SPEX)的马拉帕亚深水天然气项目服务合同,距离到期还有五年时间,但今年早些时候,英国-荷兰石油天然气公司及其联合体合作夥伴雪佛龙马拉帕亚有限责任公司(Chevron Malampaya LLC)和菲律滨国家石油勘探公司(PNOC Exploration Corp。)正竭尽所能,要使其在巴拉望天然气田的经营垄断延长了10年,也就延长到2034年。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菲律滨政府和菲律滨人民最终将再次处於相当不利的地位。
“x x x。自蚬壳财团在马拉帕亚天然气田开始商业运营以来的17年里,它已经享受到了其他外国投资者无法获得的一系列激励和利益,例如净产量的40%份额(又称“服务费”),偿还高达70%的总产量以收回其投资成本,并免除进口石油作业材料和设备的所有税收和关税。
似乎这还不够,蚬壳财团所得税之外,蚬壳财团获得豁免缴纳其他一切税收。但是近二十年来,马拉帕亚运营商还没有支付一分钱的所得税,因为根据与政府的服务合同,其所得税将从菲律滨政府的份额中扣除。实际上,是像你我这样的菲律滨纳税人最终补贴和支付蚬壳的所得税。这种荒谬的逃税计划,无疑为“自食其果”的相对菲律滨成语“iginisa sa sarili mantika”赋予了新的含义。
“根据法律规定,马兰帕亚气田净产量的60%收入(或所谓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归菲律滨政府所有,其馀40%将分配给蚬壳财团。“然而,根据能源部(DOE)的数据,政府的实际特许权使用费份额在扣除类似蚬壳公司的所得税和分支机构利润汇款税(总计数十亿比索)所要求的激励和福利後,已降至37.7%(60%的分配)。
“x x x 在马兰帕亚气田17年的天然气生产过程中,该储层的总收益约为229亿美元。在这一数额中,蚬壳财团得到了62亿美元的补偿,据推测,截至2017年底,该财团收回了投资成本,将总收入减少到约167亿美元。按照60:40的比例,马兰帕亚承包商的服务费收入总计达70亿美元,而政府应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约为97亿美元。
“也许为了证明延长合同的合理性,蚬壳一直在宣传菲律滨政府从马兰帕亚深水天然气发电项目中获得的份额将很快突破100亿美元的大关。然而,这是严重误导和不准确的。
“蚬壳财团没有提到的是,过去17年的所得税,约30亿美元,巳从政府的特许权使用费中扣除。这是在扣除了马兰帕亚承包商分公司利润汇款税8.7亿美元和对地方政府机构的援助约24亿美元的基础上,将政府的开采使用收费总额减少到34亿美元,或2001年以来每年仅2亿美元。
“马兰帕亚业务的大部分收入——惊人的127亿美元(仅包括服务费和报销费用)——都流向了蚬壳及其合作夥伴的口袋。
“与2017年海外菲律滨工人(OFWS)281亿美元的外汇汇款相比,蚬壳财团每年向政府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只是微不足道的。即便是业务流程外包(BPO)行业的外汇收入——2017年的245亿美元,也使蚬壳每年向国家金库支付的款项相形见绌。
“随着马拉姆帕亚合同的到期,能源部目前的领导层采取行动,将马拉姆帕亚气田的运营交由国营的菲律滨石油勘探公司(PNOC Exploration Corp。)管理,後者随後将与其他能源公司(SU)签订农场协议(或出售服务合同股份的协议)。希望政府能将100%的天然气生产特许权使用费一笔勾销。”
由於塞萨尔·布纳文图拉(Cesar Buenaventura)彻底削去了能源部和国家石油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随後他与杰米·佐贝尔·德·阿亚拉(Jaime Zobel de Ayala)为了英国政府的利益,不光彩地背叛了这个国家,因此一起被英国授予大英帝国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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