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昨天就寻求进一步降低目前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15岁)之法案发表各自的意见。
提出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的参议长苏道说,他所提出的年龄是大多数国家的共同门槛。
苏道在推特发文说:“即使在总统计顺期间,具认别能力的9岁儿童已经是需负刑责的年纪。我的法案提议12岁为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只是和全国大多数国家一样。一个13岁的儿童杀人或强奸人是可以的吗?告诉受害者之父母这一句话。”
苏道在早前说,大多数参议员都同意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是,这似乎并不是那麽一回事,因为参议员在此事上意见不一。
在众议院,旨在把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5岁降至9岁的法案已於周一在委员会获得通过。
与此同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仍在讨论旨在把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岁的2项法案。
参议员辘逊说,他将只会根据3种条件支持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案:如果证明青少年罪犯是具辨别能力,暂停判刑直至罪犯达到成年年龄,以及有足够的更生设施。
他说,9岁承担刑事责任是太小的。
参议员张侨伟说,焦点必须是在透过更具建设性和培育手段,让儿童罪犯改过自身,而不是用监禁的方式。
张侨伟说:“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至9岁并非取缔犯罪的最有效解决方法。儿童是属於学校的,而不是监狱的。”
他说,少年司法制度可以透过更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来加强,即检控强迫儿童从事犯罪行为的成年人。
他也要求完全执行2006年少年司法福利法,以保护儿童及透过“恢复,而不是惩罚的手段”让儿童改过自身。
参议员洪雅拉说,监禁少年罪犯并不是更生的方法,他强调,9岁不属於监狱。
洪雅拉说:“如果他们因为犯罪而被判刑,那麽,必须对他们进行一些干预,不论是在少年中心或"梦想之家",而不是在一个普通的监狱里,在监狱里,改过的机会微少。根据旧法,对他们的判刑将会暂停,直至他们年届成年年龄。”
参议员维惹蕊描说,可以透过提升对成年人的惩罚及改善情报单位和减少罪案发生之能力来解决儿童被成年人利用来犯罪的问题,而不是透过惩罚在这些情况下成为受害者的儿童。
维惹蕊描说,少年更生策略还需要改善。
维惹蕊描说:“我认为,一些儿童参与犯罪活动表明我们作为一个保护儿童的社会的失败。惩罚他们不是正确的方法。”
参议员格丽丝。傅说,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反贫民”,因为大多数违法的儿童都来自贫穷家庭,而且无法获得法律服务。
傅氏说:“要年仅9岁的儿童承担刑事责任不会解决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如果他们确实被犯罪集团利用,那麽,执法人员应该追捕这些加害儿童的犯罪集团。 让我们拯救孩子而不是监禁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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