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13名参议员坚称,菲国与美国之间的加强防务合作协议是无效的及没有效力的,除非提交给参议院进行追认。
即将在下周提出的一项决议案中,参议员主张达成条约及国际协议,例如加强防务合作协议,之权力并非只有总统拥有,这是与参议院共有的权力。
除了仙爹戈外,也在该决议案上签名的还有参议员洪雅拉丶皮亚·加耶丹诺丶伊赫斯道丶晶贵·伊斯沓拉丶银敖那丶拉毕丶小马科斯丶奥斯敏迎丶彭敏直丶勒道丶黎维惹和维惹。
仙爹戈说:“参议院打破沉默。我们没有大声反对加强防务合作协议的情况似乎被误解为点许。”
如果接纳了,该决议案将被送到大理院作为参议院对於加强防务合作协议之合法性的立场书。国会已经休会,并且将於7月27日复会。
可是,参议员澄清,在该决议案中,他们没有强迫总统提交加强防务合作协议进行追认,因为大理院已在2005年,彭敏直对文官长办事处的案件中谴责了该行为。
参议员说:“透过此决议案,参议院只是对於参议院决定一项条约是否合法有效的权力采取明确的立场。”
该决议案表明,马拉干鄢声称加强防务合作协议并不是一项条约,而是行政协议,因此不需要参议院的赞成。
参议员说,行政部门采取之立场的唯一宪法理据只是把“行政协议”一词加入到大理院有权去裁决的事项中。
他们所指的是宪法第8章4条,该条款说:“所有涉及条约丶国际或行政协议或法律的宪法问题,应当由大理院全体听审。”
参议员说,“行政协议”是宪法中离题的词语,丧失出处,也是一个不明的宪法之谜。
仙爹戈也抨击了有关加强防务合作协议是菲律宾及美国在2009年签署的来访部队协议的一项实施协定的看法。仙爹戈也是来访部队协议的联合立法监督委员会主席。
她说:“声称加强防务合作协议是来访部队协议的一项实施协定是很荒谬的事,在一开始,来访部队协议是互防条约的实施协定。而且,美国甚至不承认来访部队协议是一项条约。”
2009年,参议院采纳了仙爹戈的决议案,促请外交部重新谈判或终止来访部队协议。成立了一个以文官长为首的一个小组,以检讨来访部队协议,但该条约从来没有被重新谈判。
她说,在该决议案中,宪法是很清楚及明确表明,任何条约,尤其是促进外国军基地丶军队和设施的条约,例如加强防务合作协议,之有效性和效力是必须经过参议院追认。
他们举例了以下宪法条款:
a. 除非得到参议院至少3分之2成员的赞成,否则,没有条约或国际协议是有效的的。(第7章,第21条)
b. 菲国与美国的军事基地的协议在1991年到期後,外国军事基地丶军队或设施都不应被准许在菲律宾存在,除非获参议院赞成,以及在全民公投中获大多数人赞成追认菲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条约另有规定。
仙爹戈说,有关参议院的追认的两项宪法条款都是明确具体的条款,而提到行政协议的唯一条款只一条笼统的条款。
她补充:“因此,关於参议院追认的具体条款是高於有关行政协议的笼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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