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在公布指控他掠夺的参议院报告之前,副总统敏乃公开了他的证词,他在证词中简短及笼统地否认了针对他的指控。
敏乃没有现身参议院及回答参议员的提问,他在去年11月向蓝带小组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证词,回应关於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造价标最多13亿8000披索的指控。敏乃阵营於上周五公布了该份证词。
在8页的证词中,前马加智市长说,没有证据证明该大楼的22亿8000万披索造价是被抬高了。
敏乃说:“基本的证据规则是,纯指控而没有实质的证据不等於是证明。简单地说,只是指控并不能是证据。”
以下是敏乃在证词中提出的论点,他和其律师之前都重申过:
1. 拆分合同是合法的
身为一名律师的敏乃说,政府的采购改革法没有禁止拆分合同。他说,唯一禁止是,如果该目的是回避招标丶规避备选采购方法或规避审批机关的限制。
敏乃说:“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的每一期工程都有进行招标,符合9184共和国法令和其实施规则。”
11层楼高的马加智市政大楼的工程从2008年开始直至2013年,工程分为5期。敏乃是2008年至2013年的马加智市长,其儿子马加智市长俊俊·敏乃在该大楼之最後两期工程期间接管马加智市政府。
在之前的参议院听证会中,前审计署长格丽丝·布利道-陈说,拆分工程项目已经是构成“红旗”了。
在昨天公布的参议院报告也提到了律师文达的理论,拆分合同旨在隐瞒抬价。
该小组委员会说:“也许因为这项基础工程是分成几个工程阶段,分开地进行审计,因为,审计署的审计员并没有发现这些开支是不必要的丶重复的,及过份的。”
2. 招标程序是在法律可允许的期限内进行
敏乃试图淡化审计署的意见。审计署认为该大楼的承建合同是在2个半月的时间内,很迅速地颁授给了建筑商Hilmarc's建筑公司,而对於这种大型建筑项目,这种程序通常需时6个月。
据他说,采购法说明,超过5000万披索的基础建筑的采购程序时限是最多144日历天,和最少28日历天。
审计署在去年10月1日的审计报告中说,该工程是仓促地成事,因为在标出工程时,尚未有任何的建筑计划。第一期的工程,市政府只用了1个月的时间,通过拨款,并且宣传该工程计划。
审计署说:“虽然市政府的迅速行动可能被认为是高效,但这也可以被认为是一个红旗,因为预算庞大的工程将一定需要谨慎的构思和规划。”
3. 没有禁止颁授承建合同给同一个投标者
敏乃试图解释为何Hilmarc's是所有5期工程的唯一中标者。
敏乃说:“在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工程的第一期,该中标者击败了另外2个投标者。至於第二至第五期工程,唯一的投标人也是同一个承包商。根据纪录,没有理由取消上述承建商。”
可是,参议院小组委员会的报告指出,Hilmarc's是马加智“喜爱的承建商”,它也标得马加智医院丶护士学院丶马加智科学中学校舍及楼高22层的马加智市政厅的承建合同。
该小组委员会要求审计署特别审计Hilmarc's在马加智市的所有工程项目。
报告说:“必须强调,公共招标法并不只是一种形式。它是有目的的。它旨在保障最低可能价格及透过真正的竞争,为政府争取最佳的议价。这是基於市场公平竞争往往会降低价格,并消除任人唯亲的原则。”
证人也指证了马加智市的基础工程招标会都是被操控的。J-Bros Construction据说参与了该市政大楼之招标会的其中一个竞标公司,但否认投标。
4. 审计署没有发出通知或否决通知
敏乃也说,在大楼兴建期间,驻留的审计署人员从来没有发出审计观察通知或否决通知。他说,这证明没有异常,市政府也遵照了采购法。
可是,审计署总部发现了几处“红旗”,审计署在专项审计的报告详细说明了有问题之处。
参议院建议调查驻留的审计员是否可能参与了合谋。
5. 需要仔细的审议丶报价来证明造价超标
敏乃也怀疑其批评者用来指控大楼造价超标的标准及来源。
他说,国家统计署的数据是有限的,因为它的数据是建基於核准的建筑应用及文件规定,而不是实际的建筑成本。
副总统也引述了Cuervo Valuers & Advisory的估价员贵沃的话说,他在评估大楼的成本为8亿9100万披索时,只利用市场价值。敏乃说,贵沃的估价是假设性的成本核算。
参议院主张贵沃的计算和业界的标准,例2012年威宁谢建筑成本信息手册显示了该大楼的明显造价超标。
利用它所谓的估值方法和基准评价行业标准的方法,小组委员会说,价格超标了最少11亿2000万披索,最多13亿8000万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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