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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商品需标原产国

  菲华phhua.com讯:海关局的最新规定,所有进口商品都应标记原产国名称,以保护民众并建立一套监测货物关税的一致制度。

  根据海关局的02-2019号行政令,海关局长艺礼洛命令,所有进口货品都应以菲律宾的任何一种官方语言,清楚地丶无法擦去地及永久性地标明货物的性质,允许的清晰,不可擦除和永久性,并且必须以这种方式向菲律宾的最终购买者或最终用户或消费者表明原产地。

  据指出,进口商品的标识还旨在保护消费者免受假冒进口物品的欺骗行为,因为这些物品来自其实际原产国以外的国家。

  海关局又表明,进口商品标识上的字丶短句或简写的字符都必须以联合国的术语数据库为基础,而且必须通过印刷丶模板印丶盖章丶品牌丶标签进行标记。

  如果进口商品没有标识,货品可课税价值的5%将作为罚款。货品也将在做好标识後才可获放行。

  另外,如果进口商拒绝或未能在30天内做好标识,货品都被宣布为被弃置。

  海关局长是於1月29日签署该命令。这将在官方公报或报刊上公布的30天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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