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在盼望中港互补,取长补短,其实奸商早已走在前头,实现互相勾结,互换利益。
我把中港某些人的行为说成为“勾结”和“奸商”,绝非无的放矢,因为他们并非生意人的正常商业行为,他们利用各自的背景和手段,互相支援和利益交换,间接损害公共利益,一个香港极具财力的奸商财团以超低及不合理的价格购入政府物业,因受现届政府的质疑和市民大众的反对,存在可能的变数,於是这个大财团近年把数十个街市和商场卖给发展中的中小财团,这些敢於接手的财团,正正是内地的有官方关系的集团。
上述所说的香港奸商财团一方面低价出售香港物业给内地集团,另方面又低价在内地购入商场,这些动作又要像当日极低价取得特区物业一样,得到高官及高官近亲支援,向内地“背景集团”或个人“互利互动”。
正当商人在内地及香港经营生意,都是一项受欢迎的行为,没有商人的活动,货物得不到流通。
没有建筑商,所造成的後果是,人人缺房住;没有土产商,农产没销路;没有经售商,工厂产品将滞销.......。
社会需要商人,经商是人类社会的组成部份,但心地不良的人常常藉着商业行为进行渔肉人民,此类人被唤作奸商。
一个正当的商人,往往有他的良好经历,好的庭训,好的学校经历,好的友群相伴,知道人生何为善,何为恶?
好的商人择善而为,奸商则唯利是图。
我们所知的香港某大财团被称作“霸权”丶奸商是它以低劣手段极低价取得政府产业,稍加工後以贵价出租或转让店铺,带动零售价不断提升,影响民生,间接制造民怨,影响政府的稳定。
香港有许多大集团,多顾及营商道德,取之有道,也不会或明或暗干预政治,我们所留意的那个奸商集团不但半明半暗影响港人生活,也勾结内地奸商,企图把香港经验移植内地,带动零售价,破坏社会稳定,和它勾结的内地商家,或不明香港奸商的企图,或唯利是图,置国家人民的福祉不顾。
邓小平主张香港(市民和商人)舞照跳丶马照跑,却没有让香港奸商犯内地稳定的许可,如何预防香港“污水”犯内地“井水”,要看现今国家领导人的敏感及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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