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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如意:不及怜 愚且言

  晨起早读无书面,这边看看,那边想想,平凡的日子日复一日丶年复一年。

  雨棚偶尔滴答响,微友询问这是夏天还是春天。我说,不是春天,好像春天,俗世多地有水淹。

  微友赞赏。其实,“俗世多地有水淹”算啥呢?一曲《潮湿的心》,或许早已告知多少人的心事是如“白浪滔天”丶若“秦皇岛外打鱼船,一片茫茫都不见,知向谁边”?

  八方风起,吹皱一江夏水;满夜雨忙,扑落一地落花。闻谁吟——“落花流水春去也”?“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

  且不言什麽地球不平的入口成了“黑洞”丶其出口成了“地球大爆炸”产生了什麽“漩涡”,但看看丶想想那“房地产”妖风阵阵就够让人“晕头转向”了。最近,违法拆迁还在惹江苏省一介中年妇人王马玲把三个孩子交代她的母亲後,奋不顾身拿起菜刀“防卫过当”,既把些个蛮横强拆迁的壮汉劈个“一死六伤”,也将她自己好端端的“贤妻良母”逼成要坐五年的牢狱,这你就可以知道,在这夏风夏雨如春雨的时节,“房地产”不是秋风却胜过萧瑟秋风百倍,就说是凛冽的冬风刺骨寒也不为过的!

  不及怜,愚且言。

  这种惨烈的案件仅仅是如视频主讲人说的“法制的悲哀”吗?恐怕不止!

  记得几年前,我就与一个在大城市攻读法学博士丶回家常常主动要与我座谈的博士生交谈关於“法治”的论题,虽然此後他再也没跟我继续谈,但是今天述及江苏这个惨案,我不禁又想起我当时的主见了:

  我早就以为,所谓“依法治国”不是治国的最高境界,像“孔孟之道”的“以德治国”才是该传承发展的!

  为什麽这样说呢?

  一是我以为,法律是人定的,又可以以强制的方式执行。制定法律的人如果没有为人起码的德行丶甚至是不具备很高的德行与相应的知识,则所定的法律的本身就可能是不合国情丶不得人心的,这样你再通过“强制执行”,这天下岂不大乱?

  二是我也以为,具体负责执行法律的是法官,一个个要在各级“人民法院”当法官的人,如果缺乏为人起码的道德丶更不具备优秀的品德,那麽,纵使你法律定得多麽合情合理,因为遇到这缺德的法官“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甚至故意“知法犯法,非法法之”,那样,法律瞬间就成了缺德法官发不义之财的工具,而不是保护良民的武器!这样再“强制执行”下去,必然令世间冤案甚多,草菅人命也不是新闻。像江苏省这个恶性案件的形成以及不久前陕西买宝马车的女研究生被逼成采取某些也许“过激”的手段才解决问题,都是被“逼上梁山”的。

  这不是一个“法制的悲哀”的问题,是政治廉明与否的大事。一个清明的政治如毛泽东时代,谁敢乱制定法律丶谁又敢“知法犯法”?连刘青山丶张子善这样的开国大功臣如果犯法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免不了被枪毙,谁还敢“以身试法”?这才是真正的“依法治国”!而它的基础是“以德治国”。再也不能让“五类人,大盖帽,吃了原告吃被告”的现象继续下去了!

  法律丶执法,仅仅是辅助“以德治国”的一个强硬的辅助措施,是首先要受到道德的约束,不是可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

  看如今有的地方热闹地宣传着“打苍蝇”丶“打老虎”,也真的清算出连“苍蝇”都贪污受贿十几车的金块和人民币,其价值是以亿为计算单位的,虽然有的也被暂时关入监狱,但很少听说有像毛泽东时代那样把他们抓出来公审示众甚至枪毙的,这样避重就轻丶舍本逐末算什麽“依法治国”?!

  毛主席教导我们:“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丶“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在路线斗争的问题上,没有调和的馀地”丶“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是什麽原因使“法律”在那些暴露的“苍蝇”和“老虎”面前还大多是在一味“退让”而不“严惩不贷”?而这里整天又在刷什麽“打黑”的标语不是“虚晃一枪”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吗?

  不及怜,愚且言。几十年前我参演歌剧《白毛女》,知道了“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社会把鬼变成人”。几十年後的今天,我们可以在现实中感受到,廉政可以除暴安良使国泰民安众人向善,腐败的政权则藏污纳垢忍将良民要逼成罪犯!

  不及怜,愚且言。力挽狂澜,有效改变这种践踏法律丶亵渎道德的腐败现象,对於腐败泛滥的的重灾区,确实是刻不容缓的治国大事了!

  写於2019年6月12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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