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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英国人讨论香港问题简直是不知羞耻

  香港末代总督彭定康发表文章强调《中英联合声明》具有法律效力,完全无视犯罪分子使用卑劣手段扰乱正常抗议示威的活动丶破坏香港正常的治安秩序的犯罪行为,在香港问题上大放厥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表声明,严厉谴责香港末代总督彭定康欺世盗名的谎言和荒唐错位的表演。

  香港回归之前,英国已经在香港埋下扰乱社会秩序的伏笔。中国认为香港回归之後,港人治港,香港不会出现严重困难。然而残酷的事实证明,如果没有重新塑造国家价值观,那麽,要想解决香港发展中出现的混乱问题是不可能的。

  首先,香港回归之後,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民主政治改革。然而在民主政治改革的过程中,对於那些公然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要求以党派进行选举或者市民直接选举的行为,执法机关没有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结果导致围绕着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的选举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分歧。

  香港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建立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之上,如果不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就会误入歧途。强调一个中国的原则,首先就是要体现在香港的选举规则上。如果香港实行普遍选举,那麽,所有参加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的候选人,都必须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有拥有投票权的香港市民都必须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选举依法进行,也只有这样,才能才能确保在选举过程中不会出现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案件发生。

  香港立法会选举没有在一个中国原则问题上把好关口,导致一些香港民粹主义者或者外部势力支持的分裂分子进入香港立法会,扰乱香港立法会的秩序,破坏香港的安定团结。

  香港立法会议员选举应当首先要求所有参选人都必须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如果拒绝宣誓效忠,或者在选举过程中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应当剥夺其参加选举的资格。

  然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结束之後人们才发现,那些根本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丶不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候选人居然登堂入室,成为香港立法会的议员。虽然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将那些已经进入香港立法会的违法分子驱逐出去,但是,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难以消除。

  第二,香港回归之後应当进行彻底地去殖民化教育。然而,除了一些重要设施和驻外机构取消英国王室的标志之外,并没有在香港开展全面地去殖民化工作。这就导致香港表面上回归祖国,但是在本质上仍然是英国的殖民地。英国政府高级官员之所以在香港问题上指手划脚,发表错误言论,就是因为他们认为有能力干涉香港的事务,他们所作的政治表态可以在香港引起巨大的反响。如果不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彻底清除香港的殖民主义思想,形式上去殖民化的同时在体制机制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去殖民化,香港未来还会出现政治骚乱。

  笔者建议:第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通过法定的程序,将中国有关反对国家分裂的法律文件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直接适用於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严厉处置分裂国家犯罪活动,打击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犯罪分子,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香港不会成为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大本营,也才能确保香港不会成为反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策源地。

  第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随时了解香港各国代理人的情况,开展卓有成效的信息和情报搜集工作。各国企业和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展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如果违反中国的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香港从事非法的情报间谍活动,或者在香港大肆煽动颜色革命,那麽,香港司法机关应当以犯罪论处。

  香港回归之前,国家情报机关在香港的工作卓有成效。可是香港回归之後,国家派驻香港各有关部门似乎有些疏忽大意,对於外国在香港情报工作缺乏足够的关注,对於外部势力在香港策动大规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似乎毫不知情。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在一国两制基本原则贯彻的过程中,中央派驻香港机构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一个国家的原则,没有确保香港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团结。

  解决香港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务之急,是要坚决捍卫香港法制尊严。香港特区政府应当依照法定的程序尽快将犯罪分子送交法庭,香港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将作奸犯科者送进监狱。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恢复香港正常社会秩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深入研究香港的社会政治动态,了解香港法治状况,必要的时候通过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如果香港立法会长期瘫痪,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缺乏足够的执政基础,香港未来的发展令人堪忧。

  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的程序,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范香港的外国代理人的行为,做好香港情报工作,把中国间谍法丶情报法丶国家安全法丶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禁止颠覆国家政权的法律规范适用於香港,可以确保香港在短期内实现社会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相关的法律,可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各种势力相互掣肘之下寸步难行。香港特别行政区已经搁置了有关立法工作,这不是长久之计。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行使立法解释权,通过解释或者修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填补香港法律制度体系中的漏洞,在一国两制原则基础上,为香港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香港末代总督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文章讨论香港的民主法制问题,可能是本世纪最具有讽刺意味的事件。香港末代总督没有按照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实现香港的平稳过渡,而是采取粗暴的方式拆除“直通车”。香港末代总督为了搞乱香港,把犯罪行为描述为追求民主的行为。试问,在香港总督统治期间,英国是否开放立法会议员选举,英国是否会让香港居民担任香港总督。香港末代总督了解香港的历史,但是,却在新闻媒体上信口雌黄。如果不知羞耻,继续颠倒黑白,那麽,香港末代总督必然会钉在历史耻辱柱上。

  建议中央政府发表关於香港问题的白皮书,全面阐述香港回归之後取得的成就,并在此基础之上强化一个中国的原则,要求香港所有居民都必须宣誓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如果不愿意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应当剥夺其参加选举和被选举的资格。

  20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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