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句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有件事,小狗拉出了屎,马上又津津有味地把屎吃进它自己的胃里去了。
我不知道是该称赞吃狗屎的狗是为了环境卫生在严於律己负责任,还是该惊诧於小狗有这样的“天性”或“常态”。
其实,“常态”或许称不上,因为如果称得上,我恐怕早就“见识”了,怎会到近几年才“开了眼界”?
才见小狗吃狗屎,又闻刁民吞民膏。套个话的句式:狗吃狗屎不是怪事,民吃民膏才是怪事!
民怎麽会吃民膏,谁信呢?但我说得明白,这里的民不是一般的民,是由草民升官而变刁民者。
在毛泽东时代,明明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所以为官者或想贪而不敢贪,想由草民升官而变为刁民而变不成。於是,国家风清气正。可是,当一声声“一切向钱看”丶“先富先光荣”此起彼落,就孽生了“全民皆商”不择手段肆无忌惮变本加厉。
这真是让那些早就想由官而变为刁民者“时来运转”了!都说“无奸不商”,特别是“官商”,权力本身就可做“承包”的空头股份,甚至於“登堂入室”造成垄断!
本来嘛,当“人民的公仆”吃的是克己奉公的香喷喷的米饭,而当腐败盛行的时候,利用职权化公为私成为一些地方的“常态”,也就使这批由腐败官员摇身一变为刁民,成为吞噬民脂民膏的“精英”,因为其大量的收入都不是“阳光”的,而是黑暗的。
正因如此,那一切“暗箱操作”的“潜规则”的罪恶行径,就是货真价实的“官商”由官而变为“特色”刁民的“大合唱”。那些狼狈为奸渎职犯罪丶祸国殃民沸反盈天的运作机制,就是这些“特色”刁民的模样。
於是,具有“特色”的“饭局”丶“牌局”出现了,在那里都是刁民吞民膏的蝇营狗苟的“天堂”;於是,挂上种种幌子而暗中成为妓院的纷纷粉墨登场了,那些就是腐败分子化身刁民吞民膏醉生梦死的“温柔乡”!
於是,三元钱的啤酒在这些“特色”行业里卖个十元八元不算新闻,几万元就可以有的商品房一下子成了几百万丶上千万才可能有的“天价房”更是“要你没商量”的“特色”,这是刁民吞民膏的“支柱产业”“行当”!任你民怨沸腾,他们正“闹嚷嚷你方唱罢我登场”,政坛与金融方一唱一和;内奸与外鬼像猫和老鼠结“新欢”,刁民因此吃上民膏就容易发国难财“钵满盆满”!区区小官,甚至连强盗流氓坐上这样的“顺手牵羊”的“班车”上路,那真是一路“风光”前呼後拥腰缠万贯丶一体“风流”一片“流芳”,何况是大贪官呢?
凡是被曝光的大小“特色”刁民,经常都是贪财亿万丶腐化堕落的丑态或“洋相”万般,不仅有他们处心积虑强取豪夺的金块钞票一车车引人垂涎三尺,而且有许多“聪明”的男女审时度势察言观色,主动投怀送抱“一拍即合”的“桃色新闻”之毒“花”一朵朵妖冶怪诞。如此乌烟瘴气色彩斑斓装点“钢筋水泥妓女”“妓院”的“门面”!
至於一旦“东窗事发”“拔出萝卜带出泥”锒铛入狱,还未必“树倒猢狲散”呢。因为,对这些“特色”刁民的特点是“集体犯罪”像“百足之虫,死而不僵”。他们制定的法律就先为他们服务,再怎样贪也不需要怕被枪毙,就像法律规定行贿与受贿同罪以保护受贿者一样。或者花些歪财“有钱能使鬼推磨”地隐瞒事实真相重罪轻判丶或在监狱中又获得“酌情”减刑等等。这也难怪人们不难见到:许多“知法犯法,非法法之”的“吃了原告吃被告”贪官,这些人就是贪官的“保护伞”,就是“司法带头腐败”的“领头羊”,也是与“特色”刁民的嫡系缘。
连法律都可以出卖以得私利,还有什麽可以保护良善的呢?这一切腐败的行为就是“特色”刁民吞民膏的“吃人不吐骨头”的行状,也是陷良民入缺乏起码的人权丶缺乏起码的生活稳定的水深火热深渊的根源!
可恶的“特色”刁民,是一群还不如小狗吃狗屎的肮脏群体。由於他们的不遗馀力的“发展”而成了藏污纳垢的垃圾场。祸害甚大的“苍蝇”就是从这垃圾场非出来的!
古书有五十二“不可”之说,我记得最深的就是“欲不可过”和“官不可犯”!
但是,到了今天,应该说明,“欲不可过”是正确的,因为“过犹不及”不吉祥。但是,“不可犯”的只能是好官而绝非贪官丶绝非这些吞民膏的“特色”刁民!
封建时代小说《水浒传》中的被“逼上梁山”的108条好汉丶近代到民国时期也有“官逼民反,不得不反。若要不反,免丁免款”呐喊丶我们毛主席共产党领导人民闹革命建立新中国,更是反贪官除刁民而成新中国社会主义大业的千秋典范!
反贪官丶除“特色”刁民之吞民膏丶捍卫最广大的人民的合法利益就是我们要永远不忘的“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色”刁民不除则良民何以安?除暴安良的事情不做则哪来真正的“维稳”和吉祥?让古书的四句话作为我们彼此自爱和爱人的共勉吧:
“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妻贤夫祸少,子孝父心宽”!
写於2019年7月8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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