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锺鹰译:仲裁庭裁定菲律滨不能拥有「自由群岛」

  评阿基诺—德尔·罗萨里奥外交政策惨败的系列文章之二

  《马尼拉时报》RIGOBERTO D. TIGLAO

  在第二件案件中,我们又是在总统阿基诺三世及其外交部长艾伯特·德尔·罗萨里奥对中国提出仲裁案中搬起石头砸自己脚了。仲裁庭实际上是裁定我们不能拥有自由群岛,因为我们违反了规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如果不是因为此事件严重地影响了我们共和国领土,这件事件真的是很搞笑。这两个愚蠢的家伙以为,他们援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提起仲裁,可以迫使中国退出我们的专属经济区。与其相反的後果是如果我们遵守裁定,我们将不得不放弃我们的自由群岛。我们是唯一必须遵守的国家,因为中国拒绝承认仲裁案裁决,此裁决也不适用於任何其他国家。

  自从1898年的巴黎条约(西班牙把我们菲律滨卖给美国)确立了群岛的边界以来,自由群岛是我们领土上唯一的新增领土。1978年,马科斯用第1596号总统法令吞并了一个六角形的领土,覆盖了大部分南沙群岛—这是中国和越南在几十年前就声索的。除了黄岩岛之外,自由群岛是唯一真的让我们卷入南海领土争端的事情。

  马科斯在这道法令中声称这些地区“在法律上不属於任何国家,但由於历史原因,必不可少的需要,以及根据国际法建立的有效占领和控制,这些地区现在必须被视为属於并受到菲律滨主权的约束。”

  他的法令使自由群岛成为巴拉望岛的一个城市。2009年通过的共和国法案,即所谓的“基线法”,宣称菲律滨对自由群岛“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并称其为“岛屿制度”,以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的“岛屿制度”。

  然而,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还没有正式承认自由群岛是菲律滨领土的一部分,因为中国丶越南丶台湾都声称那是其领土主权,而马来西亚也声称拥自由群岛的一部分。中国和越南已经通过了立法明确声称其为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称为“南沙群岛”,越南称为“长沙群岛”。马来西亚在专属经济区内占领了一个岛屿和数个珊瑚礁。

  仲裁庭裁决中的一条款大大削弱了我们对作为我们领土一部分的自由群岛,乃至中国与越南对其声索。

  仲裁庭裁决书第574段指出,“菲律滨无法宣布围绕着南沙群岛的群岛基线。”其解释是:“《公约》第四十七条将群岛基线的使用限於以下情况:‘这种基线应包括主要的岛屿和一个区域,在该区域内,水域面积和包括环礁在内的陆地面积的比例应在一比一至九比一之间。’在任何可以想像的基线体系中,南沙群岛的水域面积和陆地面积的比例远远超过9:1。”的确如此,南沙群岛98%是由水域组成的。

  仲裁庭在讨论驳回中国反驳仲裁的一个论点时指出,它对整个南沙群岛声索主权,是南沙群岛定义为一个地区,这几乎与马科斯第1596号总统法令完全相同的,即覆盖了水域和地质地貌。对仲裁庭来说,一个国家只能对个别岛礁声索主权,而不能对包含这些岛礁的整个地区——自由群岛所在的区域。

  南沙群岛中被中国占领的五个珊瑚礁,但我们声称拥有其主权,都不在我们的专属经济区内,而是自由群岛的一部分:即是永暑礁丶渚碧礁丶西门礁丶赤瓜礁和华阳礁。仲裁庭的裁决意味着我们应该停止索对其声索,因为自由群岛没有法律依据。

  这是仲裁庭的另一项裁决,目的是尽可能减少南沙群岛之岛礁占领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区,并且增加国际水域。

  另一个是正如我在星期一专栏中所讨论的,是南沙群岛(甚至是台湾占领的太平岛这个最大的岛,以及中业岛这个第二大岛)都无权享有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而淹没的地方甚至无权享有12海里的领海,即使是在珊瑚礁上建造的中国人工岛也无权拥有专属经济区和领海。

  如此广阔的国际水域正是美国军舰所需要的,因此,它们进入主权国家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就不需事先获得许可。

  在提起仲裁案件时,我们可能不是无意中地搬起石头砸自己脚。总部设在华盛顿的弗利·霍格律师事务所负责处理此案——我们的总检察长及其律师在此案中实际上只是办公室里的工作人员——非常清楚他们在做什麽,实在是为谁效劳。

  这起诉讼没有,也不会帮助我们与中国丶越南丶台湾,以及马来西亚解决南沙群岛的领土争端,无论如何,它无意这样做。其目的是为了妖魔化中国,扩大美国在南海的军舰巡逻的航行自由区,以便继续发挥其限制这地区新兴超级大国的力量。阿基诺和德尔·罗萨里奥只是美国的走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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