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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侨在菲工作需先申请「不反对证书」

  菲华phhua.com讯:劳工部提醒希望在菲律宾工作的外国人在获相关政府部门签发签证及许可证之前,需要先申请“不反对证书”。

  劳工部长贝洛发出了2019年第205号劳工部令或“签发外国人申请工作相关许可证丶签证及授权的不反对证书实施指引”。

  劳工部发出的不反对证书是必要的,以证明没有个人反对或抗议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和从事他们所期望的工作。

  指引涵盖有权根据外交部的2002年签证规则与规定申请47(a)(2)签证的人员丶参与者丶学员丶教授丶技术人员,以及受雇及/或借调至与菲国政府机构有协议丶谅解或类似文件的外国企业的外籍人士。

  外国申请者必须向对其工作场地拥有管辖权的劳工部地区办事处提交的文件包括外国企业/实体或项目实施者的请求信丶护照个人资料页以及盖了有效逗留授权的入境签证/最近入境盖章之页面的复印本;以及该名外国人和其企业/实体之间的经公证就业合同的真实副本。

  劳工部地区办事处在收到完整文件及相应费用的3个工作日内,批准或否决不反对证书的申请。

  如果劳工部收到了具正当理由的反对或者有关申请人就业情况的资料;谎报事实和提交虚假文件;以及来自国家情报协调机构有关申请人的犯罪纪录,劳工部地区主任可否决不反对证书申请。

  与此同时,获豁免申请不反对证书的是有权申请47(a)(2)签证的学者丶学生丶志愿者和国际组织人员,根据001号JMC第7节获豁免的外国人,以及那些被要求申请外侨就业许可证的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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