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菲华快讯
国际刑事法院称对中国在西菲海「罪行」无管辖权

  菲华phhua.com讯: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昨天在一份报告中表示,国际刑事法院对中国在西菲律宾海的所谓涉嫌反人类罪活动的指控没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表示,专属经济区并不等於一个国家的领土,在提交给法院的来文中所指控的罪行在技术上并不在其范围之内。

  该份报告说:“因此,该办公室的结论是,据称所犯的罪行不属於法院的领权或其他个人管辖范围。”

  国际刑事法庭检察官办公室还裁定,由於这些罪行据称是在中国注册的船舶上犯下的,因此该法院没有管辖权。

  该报告解释:“中国不是《罗马规约》的缔约国。因此,法院缺乏管辖权。”

  《罗马规约》第12条概述了法院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其中说:

  如果下列一个或数个国家是本规约的缔约国或已根据第3款接受法院的管辖权,法院可行使其管辖权:所涉行为发生在其领土上的国家,或者,如果罪行发生在船舶或飞机上,则该船舶或飞机的登记国;被指控犯罪的人是本国公民的国家。

  该规约还指出,“成为本规约缔约国的国家因此接受法院对所述罪行的管辖权。”

  在杜特地总统的指示下,菲律宾於2019年3月17日正式退出国际刑事法院。

  L16


{bbs_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