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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非不得已莫兴讼

  俗言打官司丶上法庭,今释为“讼”。对簿公堂在万不得已不可为,公堂法规繁文缛节,不合实际条文,多如牛毛,不是一般升斗小民能够理解的,小心择舍。

  兄弟阋墙,手足相贱,感情不睦,也不该争讼。民间俗说“家和万事兴”,一旦对簿公堂,家道岂会兴旺?兄弟今日虽然不和;明日定会合力抵御外侮,不会袖手旁观,置身事外。多多学习唐朝张公艺的“百忍”诀,化干戈为玉帛,是最好的收场。

  欣讼费时耗力,花钱聘律师辩护,又要常跑法庭,伫立庭裹,等候法官问话,那种羞人感觉,低人一等,尊严荡然。三思欣讼,能忍则忍。不要轻率妄为,凡事慎重考虑丶彻底查明。

  一般人打官司,根本生手生脚,所见皆牛,不知如何欣讼,祇好瞎子摸象,全案委聘讼司一手辩护。

  古时称现在律师为讼师,讼爷经常操两可之间的讼话,以是为非,以非为是,所欲胜讼因之胜,所欲折罪因之而罪。

  讼师多数劝人争讼,在衙门辩护卖术,朝三暮四,玩弄手法,花样百出。早上知道案情有利於赵家,急趋附赵家以害李家。晚上得知有利於李家,又趋向李家以害赵家,反覆如玩婴儿。讼师多数口齿伶俐,能言能辩,多用美妙动听的言辞欺骗,或挑拨离间。

  《朱子治家格言》内有二句诫语:“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朱子治家为什麽要戒争讼?家庭操戈丶兄弟夺产丶姊妹不睦,引起争讼,讼费巨大,小者必穷,大者必伤。如果争斗不已,只会弄得双方俱伤,谁都得不到好处,所以朱子严戒子孙煮豆燃萁。警惕朱子治家格言,引为借镜。前鉴之诫,後事之师。

  一篇讼师文,将其心计,写得入木三分,“靠利口为活计,无田而农;倚刀笔作生涯,无本而殖。”说得讼师原形毕露,不能隐迹潜踪。

  有良知良能的讼师固然不少,图一己之利而不顾道义,恐怕更多。一般讼师在法庭上喋喋不休,振振有辞,颠倒黑白,歪曲事实,在法庭上操纵案情,如提木偶,反覆左右逢源。

  解决纷争,最好办法莫如通过齿德俱尊的长者调解,对簿公堂劳民伤财,得饶人处且饶人,做事不要做绝,留一点馀地待人,少逞强,多宽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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