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骐越:香港往事:从「总督」到「行政长官」

  “港督具有凌驾於香港一切阶层之上的超然地位和极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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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令“东方之珠”蒙尘的香港乱局,持续时间已经很长了。目前,虽然还没有完全平息,但势头已经开始减弱。

  也许,现在就应该反思乱局出现的原因,为长治久安计,既要找到根本原因,也找到具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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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本原因这里暂且不论。

  就具体原因而言,作为制度一部分的“行政长官”,缺乏足够的权力治理香港,这是乱局出现并迟迟无法平息的重要因素。

  从回归以後22年的历史看,几任行政长官的施政,均受到利益集团阻碍。很多必须要做,早就该做,做了以後对香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情,都因多方掣肘,无疾而终。

  比如,首任特首董建华,曾经提出一个雄心勃勃的“八万五公屋”计划,即要求香港特区政府房屋署每年要供应不少於85,000个住宅单位,在10年内使全港70%的家庭可以拥有自己的住房,轮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时间由6.5年缩短至3年。

  这个造福香港市民的计划,由於受到房地产利益集团的阻挠而无法落实。

  至2017年,即香港回归20年之後,香港市民的住房自有率仅为49%,人均居住面积只有15平米,而内地家庭住房自有率则高达80%以上,人均住房面积则为40平米左右。

  此外,如对国家安全绝对必要的“23条立法”,有利於增进国家认同的“国民教育”计划,以及这次“闯下大祸”的“逃犯条例”等,特首均无力推动。

  “行政长官”之所以如此软弱,从制度设计的角度上来看,在於根据特区所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行政长官”仅仅是行政首脑,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立法权和司法权(这一权力实际上仍然掌握在躲在幕後的“港英当局”手中)。

  今年香港的乱局之所以歹戏拖棚,无疑和法官蓄意纵容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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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较而言,回归前英国殖民当局所任命的香港总督,其地位和“行政长官”完全不同。

  1843年,根据所谓《英王制诰》,在鸦片战争中获胜的英国宣布设置香港殖民地。英王是香港的最高统治者,总督则是英王的全权代表,兼任驻香港英军总司令。

  香港总督的权力极大。

  总督主持香港的行政机关行政局和立法机关立法局,同时担任两局主席,两局的议员均由总督直接任免,两局的一切议案均须总督同意并签署才能生效。

  无论行政局还是立法局,在总督施政上,都只是一个顾问及助手的角色,对总督不能产生任何制衡。

  除此之外,总督还有委派法官以及对政府所有公务员进行处罚直至开除公职的权力,以及赦免权和对官地(公共土地)的处置权。

  由於总督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并且具有凌驾於香港一切阶层之上的超然地位,这使他客观就具有了能够协调香港各阶层利益的能力。

  相反,1997年香港回归以後,由於中央不直接治理香港,特首受制於自己的产生方式,就非常容易被香港乃至西方的利益集团或某一阶层所“俘获”,进而丧失协调不同阶层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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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回归前的历史上,1971年至1982年出任第25任香港总督的麦理浩,就充分利用了总督的这种权力和地位,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塑造了当代香港的形象。

  麦理浩的改革,使香港成为内地八十年代後改革开放的模版,举凡市场经济制度丶土地制度乃至香港文化,都成为内地学习的榜样。

  麦理浩任内的改革,涉及到房屋丶廉政丶教育丶医疗丶福利丶基础建设丶交通丶经济和社会等各个范畴。他连续推出了十年建屋计划丶开发新市镇丶九年免费教育丶兴建地下铁路和地方行政改革等重要政策和建设。

  麦理浩的这些政策改善了香港市民的生活水平,催生了香港的中产阶级,也成为今天部分香港人“恋殖”的基础与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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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创立廉政公署,就是麦理浩一个非常着名的政绩与遗产。

  长期以来,港英政府一直非常腐败,贪污成为政治生活和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警察为非作歹丶索贿到了半公开化的程度。

  1973年10月17日,麦里浩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建立一个专责独立的肃贪机构。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直属於港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除了香港总督一人之外,任何人都在其调查的范围,且不会受到干预。

  廉署成立後肃贪成效显着,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12位,在亚洲则仅次於新加坡。

  这一进步迅速改变了港英政府的形象,获得了香港市民对港英政府的认同。

  再比如,相对於董建华流产的“八万五公屋”,麦理浩的“十年房屋计划”获得了巨大成功,有将近180多万香港市民受益於这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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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回归前确立的“直通车”丶“五十年不变”以及“马照跑,舞照跳”的思路,“行政长官”应该拥有不亚於“港督”的权力,并且由中央直接任命。

  但我们知道,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目前,作为制度设计的“行政长官”是比较尴尬的——他并非中央直接任命,所以缺乏代表中央一言九鼎的权威;他也并非直选产生,所以也没有直接的民意。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长官”左支右绌,动辄得咎,为一切负责而一切又负不了责的尴尬状况就难以避免了。

  此时此刻,香港街头,暴徒掷出的燃烧瓶引发的火焰,已经渐渐熄灭。痛定思痛,香港需要改革,而且不能继续拖延了。

  无论是港人治港还是中央治港,都是中国人治港,我们理应比英国人治理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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