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尽管国际刑事法院(ICC)已表示,对中国在南海的“犯罪”控告不具有管辖权,但菲律宾前外交部长黎罗沙溜和前监察专员莫拉礼示(Conchita Carpio Morales)打算继续纠缠下去,他们誓将继续就中国在西菲律宾海的“侵权行为”对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提起诉讼。
这两位前菲律宾官员辩称,他们的诉讼案仍有一线希望,因为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表示,欢迎他们就关於中国的诉讼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
黎罗沙溜和莫拉礼示在12月5日晚发表的一份联合声明中说道:“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没有驳回我们的申诉。检察官欢迎我们提供新的事实和证据,继续审理此案。我们也正在提交新的证据。这只会增强我们的决心。”
“就让他们幸灾乐祸吧。这仅仅是个开始。”莫拉礼示补充说,他指的是习近平和其他被告人。
其实,每当国际刑事法院认定对某一起案件没有管辖权,都会例行公事般地补充一句“欢迎提交新证据”,对所有国家都一样,并非给予菲律宾的“殊荣”,更不能理解为对黎罗沙溜和莫拉礼示的“鼓励”。
为何成废案?
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本苏达(Fatou Bensouda)早些时候对黎罗沙溜和莫拉礼示针对中国的案子做出了判决,认为“此案不属於本法院的属地管辖或属人管辖范围”,因为这不符合管辖的先决条件。
未满足的先决条件之一就是中国并非国际刑事法院的缔约国。在本案中,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缔约国的领土上或者船只或飞机上,国际刑事法院就有可能行使其管辖权。而本苏达表示,该诉讼并不符合这一条件,因为“据称犯罪行为是在中国注册的船舶上发生的”。
提告人认为,菲律宾是ICC缔约国,而中国侵权的案件发生在西菲律宾海,是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因此法院应该有管辖权。
对此,本苏达还指出,专属经济区不能等同於一个国家的领土。“领土”一词应被解释为限於一个国家享有领土主权的地理空间。因此也不满足先决条件,对此案缺乏管辖权。
菲律宾对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权利(主要是一种经济权利),而非主权。
尽管如此,菲律宾《宪法》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保护菲人民独享专属经济区内的自然资源。
黎罗沙溜和莫拉礼示於2019年3月,也就是菲政府退出《罗马规约》的数日前向ICC提交申诉,指控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西菲律宾海犯下反人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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