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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消费税从1月1日起再次上调

  【本报讯】作为政府燃油税改革计划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後一个阶段,从明年开始,每升燃油消费税将进一步上调1.5比索。
  从1月1日开始的消费税上调是根据第10963号共和国法,即《加速和包容税收改革法》(TRAIN)之规定。
  自该法从2018年1月1日生效以来至2020年1月1日最後一阶段完成,每升燃油的消费税累计提高6比索。
  根据该法之规定,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燃油消费税每升提高2.5比索。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每升再增加2比索。
  该法规定,在计划增税前的三个月内,如果迪拜原油均价达到每桶80美元,那麽下一轮增税将被暂停。
  财政部长多明计斯早前曾表示,由于国际市场上的商品价格不足以触发法律规定的暂停机制,最後一轮涨价将继续进行。
  多明计斯说:“法律规定,如果燃料价格达到一定的水平,即每桶80美元,那麽就有理由暂停涨价。但是离那个还很远,所以没有理由。”
  除了柴油消费税每升上调1.5比索外,根据《加速和包容税收改革法》,从明年1月起将煤油丶液化石油气丶无铅高级汽油丶润滑油丶加工气体丶蜡和石油的消费税每升或每公斤上调1比索。
  此外,船用燃油和石油焦还将分别按每升和每公吨上调1.5比索的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DOF)的初步统计数据,今年前9个月,实施《加速和包容税收改革法》所産生的总收入达913亿比索。
  这一数字超过了政府773亿比索的同期目标,也相当于预计2019年全年目标1131亿比索的80.8%。
  财政部早前表示,前三季度的主要收入来自对进口石油産品丶含糖饮料丶烟草和纪实邮票的徵税。
  不过,该机构表示,汽车和本地精炼石油産品的消费税收入还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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