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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如意:初心是良知 良知有道德

  一个“梦”早已叫我费解,两字“初心”也有点茫然。想一下,初心是良知,良知有道德。良知与道德可以通天达地,和谐社会。

  还是查查“百度”好,有个叫袁大鸟的人在《做人有良知才能成大事》文中这样说:“现在我们这个社会有一种风气,就是争诡斗横,比谁计谋狠毒,比谁手段卑鄙,彷佛只有让自己成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利己主义者,才能成为这个世界真正的强者。”“因为残酷,所以六亲不认,因为六亲不认,所以无所畏惧,想成为强者的代价往往是沉痛的,但是这样的人通常也会忘了一句老话:条条大路通罗马。想成为一个强者,不见得非要成为大家唾弃的人”。

  我赞成他的见解。

  关键的问题是,有的人虽然可以说得头头是道,但做起来却一无是处。那是心口不一,阳奉阴违,本质上还是缺德丶缺良知丶缺正确的信仰来指导自己的为人做事。

  我想起了几年前的一件事。一个年轻人,我虽然没有教过他,但他对我却很用情,上大学回家总要主动来与我座谈,为此我有时也会到他家里去回访。但这在几年前中断了。回想起来,是有些观点的相左吧——

  记得那时,正在时髦“依法治国”口号响亮时,年轻人是上法学的,已经学历步步攀升到博士了,他的一些观点与当时官方导向一致,可我却是不苟同的人。

  我说,如果真的想“依法治国”,首先要“以德治国”。为什麽,因为道德和法律都是人定的,执法也是由人去执的。应该使立法的人首先本身有道德才能出以公心丶也需要有德的领导任人唯贤,才可能有身教胜於言传地约定俗成出举国的道德丶制定出合乎国情的法律以导向社会和谐。

  如果立法者与执法者是缺德之人或缺才之辈,那麽,将会出现什麽恶果呢?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分清德与法的异同点帮助梳理思路。

  道德与法律的本来功用就在於赏善罚恶以促进社会和谐。而道德一般靠自觉,法律却是靠强制的。如果让缺德缺才之人立法那简直就是荒谬绝伦,就像让老鼠立法绝没有猫的好果子吃一样。有德有才的人立法才能得民心,才能让坏人难过好人得势,社会公平合情合理兴旺发达,道德和法律像一只只好猫,“不管白猫黑猫,能抓住老鼠就是好猫”。好猫除去祸国殃民的“硕鼠”和小鼠的危害,国家自然繁荣昌盛。

  但是,如果让缺德缺才的人去立法,那正如康有为说的:“乱世不是物是非,而是以是为非,以非为是”!这样,全国岂不“乱成一锅粥”百孔千疮,魑魅魍魉岂不纷纷出笼兴妖作怪祸国殃民?!

  片面地舍本逐末地“依法治国”,而不从根本上进行道德建设以及身先士卒身体力行播德於民,从中举贤任能制定合乎天道和国情的法律并强制执行之,怎能利用国家的法律机器有效地除暴安良“维稳”?!

  相反的,如果缺德缺才的人一味以“一切向钱看”“先富先光荣”这种丧失道德基础,毫无“为人民服务”“初心”的邪恶肆虐於世间,甚至以法律保护之强制打击良善扶植邪恶,那就只能把社会变成好人受欺丶坏人横行霸道的人间地狱。这样的“依法治国”依的是欺压良善丶扶植邪恶的“法”怎能“治国”?不仅不能治国,而且只能祸国殃民。这是被好多事实证明了的。

  为啥人们说“司法的带头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为这是“监守自盗”丶这是“知法犯法”,是利用法律作为谋私利工具的!这是不可被容忍的!

  但单靠民众不容忍是无济於事的,因为民众没有被赋予制裁腐败的权力。只有掌握立德立法权和人事权的官方才有权也有责任治理之。从这个角度说,纵容缺德缺才的人去立法执法才是罪魁祸首!最高层决策者须是有最高道德者才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如果没有这种保证,即使把贪官污吏抓了一大把还是照样在“做做样子”後“放虎归山”,绝不舍得“绳之以法”,更以是“经济”为由决不枪毙!这算啥“依法治国”?这叫“姑息养奸”丶“养虎遗患”!

  说具体点,“行贿与受贿同罪”如是法律,那就是保护受贿者的法律。法律讲究证据,行贿者往往是被逼的丶又不敢向受贿者取“证据”,有几个能像赖昌星那样有本事抓住受贿者的证据呢?即使抓住了“证据”,“同罪”公平吗?如果不公平又强制下去,民众还有说理的地方吗?如果连说理的地方都没有,还叫啥“依法治国”呢?!

  一个年轻人疏远了我是微不足道的事,因为我本是人微言轻的人。但是,治国安邦的大计却是不可掉以轻心的。这本来是官方的事,我“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只是因为国事多多亟待改善,所以我不揣浅陋直抒胸臆,至少是安慰自己热爱党和国家人民的诚,也促进自己“位卑不敢忘忧国”而已。

  初心是良知,良知有道德。奉天道行道德;遵道德立法执法,“依法”才不会南辕北辙而真能“治国”。否则无异於“痴人说梦”丶或是如“阎罗王贴告示——鬼话连篇”了!

  写於2020年元月10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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