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专家昨天说,移民局的纪录显示,参议员格丽丝·傅据说在2009年12月之前一直使用美国护照,这使她在明年竞逐总统或副总统的资格存在疑问。
前法律学院院长亚牙宾和描地斯以及去律专授罗艺说,傅氏在菲律宾连续居住的时间之计算应该从2010年开始,也就是从她宣誓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时候开始。
新闻报导称,移民局的纪录显示,傅氏使用其美国护照出入境菲律宾至少21次。
入境纪录显示,傅氏於2003年11月9日丶2004年12月13日丶2005年9月丶2006年3月11日丶2006年7月5日丶2007年7月23日丶2008年10月5日丶2009年5月21日和2009年8月3 a日,使用菲律宾护照入境菲律宾。
傅氏也在2006年7月2日丶2006年7月26日丶2006年9月11日丶2006年11月1日丶2007年10月31日丶2009年4月20日丶2009年7月31日和2009年12月27日,使用其美国护照入境菲律宾。
移民局拒绝证实或否认纪录的真伪,但强调查询的传媒记者并不是相关方,傅氏的旅游纪录并没有经过核实。
亚牙宾说,傅氏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应该是在她停止其美国护照之後开始计算。
亚牙宾也相信,傅氏使用其美国护照出入境菲律宾可以表明她是有意永久居住在美国。
身为菲律宾法律学院联会名誉主席及现任菲律宾国际宪法联会主席的描地斯认同亚牙宾的看法,他说,旅游纪录可以破坏傅氏在法律规定连续居住时间之说法的可信度。
他说,傅氏实际上是在移居美国及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後放弃了菲律宾公民身份。
他指出:“她在美国建立永久居所时,她已失去了在菲律宾的居住权。”
傅氏在2010年的时候还在使用美国护照,该名法律院长指出,这表明她不认为菲律宾是她的住所。
此外,罗艺说,她使用美国护照是证明了她没有放弃美国公民的身份。
罗艺说:“她的居留时间应从她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时候开始计算,也就是2009年。”
他补充:“我认为很难接受一个可能的菲国总统曾经是一个外国公民及曾一度放弃效忠菲律宾及宣誓效忠另一个国家。”
联合爱国联盟在早前说,傅氏不符合在菲连续居满10年的条件要求。她在2013年的候选人证书表明,她当时在菲只居住了6年又6个月。
根据菲律宾宪法第7章第2条,除非是天生菲人,一名登记选民,懂得阅读的写字,在选举日当天至少40岁,且在大选前已在菲连续居住了至少10年的人才能竞选总统。
竞选副总统也有相同的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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