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吏”不是古时刀笔并用的读书人,而是用笔如刀的恶讼师。这三字“刀笔吏”是描写善於弄虚作假,无中生有,有中生无的讼师及其幕僚,狼狈为奸。联合作恶。谋求胜讼。满纸荒唐言,笔落警鬼神,都说讼师痴,谁解狡中味。
“一字千金”是“笔”贪无厌;“一字褒贬”刀锐必割。目的谋求胜讼,起败回胜,一般“刀笔吏”善於搬弄是非,专为非其事,谋求非其,最爱无施而有报,不实而有获,因此左右逢源。
“刀笔吏”的由来,要追潮到春秋战国的年代,当时许多人误认“吏”,是做官的人,或是读书人,他们经常随身带着“刀”和“笔”。用刀做利器叫“削”。削弃一层在竹木简上写错的文字,然後用笔重写。刀钻古怪,狡诈恶癖,刀头舔蜜,甜不足一食之美,却不怕有截舌之患。用笔如流水一样,咄咄逼人。
讼师熟悉法律,游戏法律,文笔犀利,以笔操纵讼事,许多讼案,往往乾坤陡转,或无中生有,或大事化小,或以小事了之。立身扬名,文才过人。
古时《狱讼类》就有数篇“刀笔吏”诉讼的记载,可以一窥“刀笔吏”讼辞的锋芒,锐利无比。《狱讼类》书中记载一则故事:苏州一个着名讼师叫陈庄甫,善写状书,任意摆布他人,玩诉讼於股掌之上。他一个同乡王某借钱给一个美丽寡妇,不知何因,她久久没有还钱,王某以冷嘲热讥,语带讽刺,羞辱寡妇一顿,回到家中,令她十分羞愧,越想越气,於是在一个雨夜,到王家上吊,尸悬高门。
陈讼师细听王某述说後,喜出望外,索价五百両银子,并嘱王某人替寡妇更换一双乾净鞋子,然後动笔写一张状纸,内中有这麽一句:“门高八尺,一女怎能独缢;三更雨甚,双足何以无泥?”其意是说,一个弱女子,怎能一个人在八尺门高自缢;夜里下雨,这个女子的鞋子怎会没有泥巴?
当地官员读後,觉得状中所言理直气壮,有条有理,只判王某人买一副棺材了事。讼师的刀笔之功,不仅在於文笔之犀利,而在於其对事的分析理解,可以起死人,而肉白骨。
“刀笔吏”这种是非倾轧的举措,如果应用在官场争讼,更是发挥得淋漓尽致。许多“刀笔吏”为了讼案胜诉,谋收“一字千金”效果,不惜教唆当事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所以“刀笔吏”的名声不是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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