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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署警告雇主 应按时支付雇员月捐

  菲华phhua.com讯:社会保险署警告所有拖欠会费的雇主会员要严重遵守8282共和国法令或1997年社会保险署法,严谨地支付月捐及从其员工之工资中扣除应汇给社会保险署之月捐。

  社会保险署首席法律顾问伏尔泰·亚牙斯是在14名雇主因违反8282共和国法令之後发出该警告。

  亚牙斯说:“我们希望告诉民众,尤其是雇主,我们是认真地及积极地起诉犯法的雇主,以保障我们的社会保险署会员,让他们能够他们享有应得的完全社会保险署福利。”

  根据8282共和国法令刑法条款第28(E)节,一名雇主没有或拒绝登记其员工丶或者没有或拒从员工之工资中扣除月捐,并且没有把该月捐汇给社会保险署,相应的罚款是5000至2万披索,及监禁6年至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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