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前美国总统罗斯福发表了“四大自由”(The Four Freedoms)演讲後,美国政府便整天以“言论自由”国家自居,且经常藉指责其他国家“限制言论自由”为理由,干预别国内政及挑起争端。惟从“水门事件”到特朗普对国内新闻媒体的打压和操控等事件都可以看出,美国政府长年宣称的所谓“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只不过是一种政治工具,其最主要的作用是利用所谓的“捍卫言论自由”来挑起事端,打压异己,为自身捞取更多的利益。而近日美国政府限制中国媒体在美国国内雇员数目的事件,亦赤裸裸地反映出美国政府口中的“言论自由”有多麽的伪善。
美国国务院近期宣布,包括新华社丶中国广播电台丶中国环球电视网丶中国日报丶人民日报在内的五家中国媒体,必须削减雇员人数,其中在美国工作的中国籍员工要从目前的160人削减至100人,60人必须在3月13日或之前离开美国,或更改签证。美国政府这样的行为与驱逐中国媒体驻美国记者无异。
须知道,在自由商业社会,一间企业和机构的雇员数目是按其业务和工作需求而自行制定,由国家级层面限制企业和机构雇员人数的做法,不仅有违常理,亦不符合自由商业社会的普遍认知,可谓荒谬至极。然而,对於在美国从事新闻工作的外国媒体机构来说,荒谬之事不止於此。
事实上,外国媒体机构在美国境内长期无法真正地享受到美国政府宣称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待遇。更甚者,美国政府会要求外国媒体机构登记为“外国代理人”或“外国使团”,从根本上剥夺境外媒体机构於美国境内享有新闻机构的待遇。
何谓“外国代理人”?翻查资料便能发现,“外国代理人登记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是於1938年通过的陈旧法律,其要求以政治或准政治身份代表外国利益的代理人,公布其与外国政府的关系丶相关活动和资金信息,并指此法例的目的是协助“美国政府和美国人民对相关人物的言论和活动进行评估”。而“外国使团”则是将驻美的境外媒体机构,直接视为外国政府机构的延伸。
从上述两点可以看出,美国政府打从一开始就有意通过法律和政治手段限制丶剥夺和否定驻美外国新闻机构的媒体地位,使自己可以站在更有利的位置来打压新闻自由。其实,美国政府多年来已经利用这样的手段将俄罗斯丶北爱尔兰及巴勒斯坦等多国的多间媒体列为外国代理人,夺去这些外国媒体本应享有的媒体待遇,藉此打压这些新闻机构。
美国政府控制境外媒体的行为一方面暴露出其宣称所谓“言论自由”及“新闻自由”的虚伪性,另一方面则再次向国际社会展示其固守冷战思维和意识形态的偏见,不但是赤裸裸的展现出双重标准,更是对真正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无情践踏。
事实上,美国政府近年已逐渐增加对新闻自由的打压及操纵舆论的投入,早前特朗普试图利用网络操纵国内舆论,以及白宫吊销提出尖锐问题的美国CNN记者采访证等事件都可以看出,美国政府有意识地限制新闻工作者的言论,从而令媒体机构沦为美国政府的宣传机械。美国本土的新闻机构都遭到美国政府的限制及操控,外国驻美新闻机构的当下处境可想而知。惟在信息极为流通的21世纪,美国仍以冷战思维丶偏见及双重标准应对新闻舆论,脱节与迂腐的程度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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