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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子:反对「国安法」可笑与无知

  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赞成2878票丶反对1票丶弃权6票,高达99.7%的赞成票,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息一出,令到许多深受乱港暴乱困扰的香港市民及工商企业击节赞赏,认为落实“港区国安法”有助特区政府尽快止暴制乱,使香港社会及经济早日重返正轨。惟一众反对派议员及乱港暴力分子仍未肯善罢干休,一方面於议会内发动干扰“国歌法”审议行动,另一边厢在全港多区聚众闹事丶堵路,妄想制造混乱,阻挠“国歌法”及“港区国安法”。可是这些唯恐天下不乱的政客及暴徒提出的所谓反对理由和论调,实在令人感到可笑,亦反映出了他们的无知与不学无术。

  例如有反对派政客称,《基本法》23条列明,要由香港政府自行对危及国家安全的行为立法,还指“特区政府不能放弃自行立法的权利”;亦有人称,23条立法受立法会三读程式保障,是公开丶透明的立法程式,因此人大应让香港自行立法。但可笑的是,特区政府在2003年尝试为23条立法时,这些反对派政客以“打压人权”丶“黑箱作业”丶“损害港人自治”等莫须有的理由,阻挠特区政府立法,导致香港回归祖国快23年,至今仍未能就维护国家安全立法。这也间接导致现在的“港独”分子可以如此有恃无恐地煽动暴乱,以及公然走到外国议会乞求外国政客干预香港事务,挑战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的权威,破坏“一国两制”。

  可以说香港社会今天出现的混乱局面,全是这些反对派议员一手造成的。可是当人大打算正本清源,为香港立法堵塞在国家安全方面出现的漏洞时,曾大呼23条立法“黑箱作业”的议员们竟以“破坏《基本法》”丶“应让香港自行立法”和“二十三条立法公开透明”为理由,反对“港区国安法”,活生生的上演了一出“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大戏。

  子曰:“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丶“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反对派议员们反覆无常的嘴脸,不但将小人之相表露无遗,亦透露了他们的无知及凡事以利益为先的思维。因为只有与外国政客勾结,扰乱香港社会秩序,他们才可以捞取更多的利益。

  须知道,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为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完全合法丶合理丶正当。《基本法》第18条第三款也早已列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换言之,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国安法并列入附件三的做法,符合《基本法》规定,何来破坏《基本法》,破坏“一国两制”之说?而且自《基本法》颁布後,第18条便已存在,不但从来未有做出任何修改,美英等所谓民主的国家早已知情,也从来没有提出过反对和批评。为何直到今天第18条才会被针对?人大为港立法被说成破坏“一国两制”呢?其中原因,不言而喻。

  事实上,中央一直都有给予香港自行立法的机会,也相信特区政府可以解决政治争拗。可是在反对派议员及外国势力勾结乱港的情况下,特区政府短时间内难以就保障国家安全立法,才最终迫使中央出手,避免“一国两制”受到更深层次的破坏。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便指出,香港出现了史无前例的政治风暴,即使在特首宣布无限期搁置或撤回修例的情况下,社会动乱仍愈演愈烈,出现了各种挑战中央“底线”的言行,包括“港独”丶“黑暴”丶“揽炒”等,“一国两制”遂陷入前所未有的危机。所以,中央迫不得已要出手,行使其关於国家安全问题的事权。中央的目的不是改变或减损“一国两制”,而是要保证“一国两制”的顺利和准确实施,使它能够“行稳致远”。因为中央认为,建议为港制定的国安法的目的,在於遏止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丶恐怖活动和外国势力对於香港事务的干预,如能达到这些目的,“一国两制”便能顺利地继续推行,香港的繁荣和安定以至国际投资者在香港的利益才得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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