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菲华快讯
税务特赦期限延至12月31日

  【本报讯】厘务局进一步延长正在进行的对拖欠的税务特赦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给予纳税人更多时间解决他们从2017年和更早年份的税务。
  厘务局周六刊登厘务条例(RR)NO.15-2020,由财政部长多明计斯和厘务局长杜莱在六月十九日签署,它修改了较早的RR-4-2019,包含的原本拖欠税务特赦的截止日期,它的一年期间从2019年4月24日开始。
  按此,该特赦原应在四月廿三日结束,但检疫隔离期间厘务局把该截止日期延长四次——至五月廿三日,六月八日,六月廿二日,然後最後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该国家的第一个拖欠税务特赦,涵盖所有的国家税务——资本增值税丶印花税(DST),捐赠者税,货物税,入息税,百分税,增值税(VAT)和预扣税——2017年和更早的纳税年度。
  根据该特赦计划,最终和可执行的拖欠和评估,将有被评估的基本税务40%的特赦率。
  较高的50%将对仍待法庭最终判决的提案徵收。
  60%的特赦率将适用於在司法部或法庭提出的,逃税和根据税务法典的其他刑事罪之悬而未决的刑事案,不管有没有作出适当的评估。


{bbs_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