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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大全票通过港区国安法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丶中新社6月30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3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丶第三次全体会议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增加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会议决定免去胡泽君的审计署审计长职务,任命侯凯为审计署审计长,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50号主席令予以任免。栗战书委员长出席会议。
  30日上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30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审议了委员长会议关於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
  30日下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6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明确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分裂国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6月30日全文公布。该法明确,犯分裂国家罪最高将处无期徒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当日表决通过该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任何人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旨在分裂国家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属犯罪:
  (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
  (二)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三)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任何部分转归外国统治。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
  该法明确,任何人煽动丶协助丶教唆丶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

勾结外国危害国家安全罪

  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当日表决通过该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丶组织丶人员窃取丶刺探丶收买丶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丶组织丶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丶组织丶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丶组织丶人员的指使丶控制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犯罪: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动战争,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丶统一和领土完整造成严重危害;
  (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执行法律丶政策进行严重阻挠并可能造成严重後果;
  (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进行操控丶破坏并可能造成严重後果;
  (四)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制裁丶封锁或者采取其他敌对行动;
  (五)通过各种非法方式引发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对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憎恨并可能造成严重後果。
  该法规定,犯前款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的境外机构丶组织丶人员,按共同犯罪定罪处刑。
  该法明确,为实施本法第二十条丶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丶组织丶人员串谋,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丶组织丶人员的指使丶控制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的,依照本法第二十条丶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颠覆国家政权罪

  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将处无期徒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当日表决通过该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法明确,任何人组织丶策划丶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下以武力丶威胁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之一的,即属犯罪:
  (一)推翻丶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
  (二)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
  (三)严重干扰丶阻挠丶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四)攻击丶破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权机关履职场所及其设施,致使其无法正常履行职能。
  犯前款罪,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
  该法明确,任何人煽动丶协助丶教唆丶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犯罪的,即属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丶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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