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副总统敏乃形容负责调查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造价超标的事件的参议院蓝带小组委员会之局部调查报告为“未经证实”和“错误的”。他说,该报告没有根据事实,只是猜测和错误的假设。
副总统说,小组委员会应该研究其资料提供者的证供之真实性,不要信以为真。
副总统说:“在任何公平的司法程序中,证据价值给予公正的证人之证词,因为他们在案件的结果中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论结果如何,他们都将不会有损失或得益。”
敏乃特别提到前马加智副市长麦加道,他说,前副市长什麽也没有说过,他自现身小组委员会的听证会时开始,只是撒谎和作出不实指控。
他说:“发起该调查的参议员应该先调查这些资料人士对我和我的家人作出指控的利益,才接纳他们的证供。但是,由於这些资料提供人士都获偏袒和纵容,这已不再使人觉得惊讶。”
副总统说,麦加道的证供显示他撒谎的方式和倾向做伪证。敏乃继续逐点反驳麦加道。
他说:“麦加道先生声称我从马加智市的所有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收取了13%的回扣。他自己承认了这只是根据工程师莫拉礼斯所告诉他的话。可是,法庭的规则是,这种说法是不可接受的,因为这是传闻证据。更糟糕的是,他的声明都是依据了一个已经死亡的人在生前所说过的话。”
他补充:“麦加道先生作证时称我们在描东岸省罗沙溜的养猪场是有空调的。可是,根据小组委员会成员的现场视察,养猪场没有任何的空调设施。”
敏乃也说,麦加道在宣誓下作证称位於罗沙溜的庄园内有豪华的别墅以及一个可以停泊40辆车的车库。可是,视察时证明是另一回事。
他说:“麦加道先生也声称我拥有位於描东岸省罗沙溜的庄园。可是,华商林江扬的证词已经反驳了其说法。”
土改部长黎洛斯黎耶斯说,没有证据证明副总统拥有或曾经拥有位於罗沙溜的庄园。黎洛斯黎耶斯也说,土改部没有必要调查副总统,因为文件显示副总统在该地区没有任何产业。
副总统说:“麦加道在宣誓下声称位於罗沙溜的庄园包括350公顷的土地。可是,在其後的听证会中,有关该罗沙溜庄园的地契及其他文件显示,该范围的面积最多只有145公顷或少於麦加道所指的350公顷之一半。”
敏乃补充:“麦加道也说,建筑师文牙道设计了我们在罗沙溜的所谓别墅。但这种说法被建筑师文牙道否认了,文牙道说,麦加道出示之文件中的签名是伪造的。”
他又说:“麦加道在宣誓下编造的另一个谎言是他付款租用了在空中拍摄位於罗沙溜的庄园的直升机,并且他自己也在该直升机上。可是,飞行纪录揭发了他没有在该直升机上。飞行纪录反而显示在直升栈上的是实际上是参议员亚伦·加耶丹诺的一名职员和麦加道的亲人阿里尔·奥利瓦。”
此外,麦加道作证称敏乃在大雅台高地拥有一幢别墅,可是,大雅台高地的发展商Belle Corp。发布了官方声明,反驳了麦加道的指控。
麦加道也声称副总统在罗沙溜拥有一个面积达350公顷的物业。
副总统说:“长达几十年的文件将证明我只租用了当中不多於10公顷的土地,以经营我的养猪场“JCB Farms”,以及我妻子的花店业务。”
麦加道也说,敏乃从Hilmarc's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标得的马加智2号市政大楼的工程中获取回扣。该承建公司的法律事务副总裁帛乙律师在宣誓下明确表示,该公司从来没有给予回扣,不论是副总统丶市长俊俊·敏乃或甚至麦加道。
敏乃说:“麦加道作证称我在The Peak Tower拥有一个单位。可是,麦加道的亲戚阿里尔·奥利瓦承认,使用该公寓单位的人是麦加道,麦加道也给予他有关该单位的指示。”
副总统说:“麦加道先生也在宣誓下声称和在马加智市的60%公寓大厦中,至少拄有一个单位,以减少发展商税收和许可证费用作为交换条件。可是,当几个着名的发展商,例如SM Corp和Eton Properties都发表声明否认了麦加道的说法。”
他说:“最後,麦加道指控我从菲童军与Alphaland Corp的合资开发项目中获取至少2亿披索。Alphaland的总裁奥礼沓是断言地反驳了该指控,奥礼沓说,事实是身为菲童军资产管理委员会主管兼高副理事长的麦加道促成了Alphaland及菲童军之间的买卖交易及提出金钱要求。”
身为一名前人权律师的敏乃说,听证会违反了宪法第6章第21条,并且没有协助立法,只是确认了他的刑事罪责。
敏乃说:“任何有效的立法调查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调查是协助立法的丶这是按照正式公布的立法规则丶它必须尊重出席该调查或受该调查之影响的人的权利。”
敏乃争论蓝带小组委员会的部分报告要解开的4个问题与文达提出且有待监察署判断之掠夺控诉的问题相同。
副总统说:“当有关相同问题的一宗刑事控诉有待适当的机构判决时,关於这同样这些问题的局部委员会报告所提出的建议及/或所谓的调查结果又有什麽价值或目的?”
敏乃说,在勒利对参议院公职人员问责及调查委员会的案例中,大理院裁定了参议院没有判定刑事责任或罪责的职能。
大理院裁定:“国会既不是执法机构也不是司法机构。”
副总统也说,该调查会并没有按照正式公布的规则进行,他说,第16届国会并没有公布5号参议院决议案或参议院协助立法之调查议事规则及公职人员问责与调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他质疑蓝带小组委员会遵守规则时的不一致,他举例了小组委员会在参议院规则和蓝带委员会规则之间不断改变,取决於哪一边比较有利。
他说:“例如,小组委员会在确认法定人数时使用蓝带委员会的规则,但在藐视控诉程序中则使用参议院规则。”
敏乃补充:“如果小组委员会在确认法定人数时使用蓝带委员会的规则,那麽,小组委员会应该在藐视控诉程序中一致使用蓝带委员会的规则。可是,小组委员会反而使用了对该小组委员会较为有利的参议院藐视控诉程序规则。”
蓝带委员会的第6项规则规定,该委员会只可以透过委员会的大多数人赞成之情况下控告一名资料提供者藐视;而参议院的第18项规则的赞成票数则比较低:只需要至少一名委员会成员赞成,委员会的主席可以提出藐视控诉。
敏乃又说,资料提供者的宪法权也被侵犯,他说:“小组委员会的21场听证会的纪录已显示了作出不实丶虚假丶无根据及/或诽谤性声明的资料提供者都被鼓励丶保护和?励,提出无罪证明的资料提供者则被欺负丶惩罚和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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