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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令政府支付3号机场承建商5.1亿美元

  菲华phhua.com讯:大理院下令政府支付机场兴建方Philippine International Air Terminals Co., Inc. (Piatco)5亿1030万美元,作为赔偿兴建尼蕊亚谨诺国际机场3号客运航厦的费用。

  大理院以10比零的投票结果,判决政府应支持5亿1030万4535.80披索加上6%的法律利息,直至完全付清。

  但大理院澄清,虽然政府能够继续运作尼蕊亚谨诺国际机场3号客运航厦,它不能够在向PIATCO付清款项之前,获得拥有权。

  大理院说:“本法庭在发出接收令给政府时是为了公共目的或公共用途,政府是获暂时授权接管该资产。政府可在接收令生效後,以公共目的或公共用途为由,接管该资产。可是,在付清赔款前,该资产的业权没有传给被告。”

  上述金额是3亿20万6693美元估值加上额外特许权空间丶4层楼高的零售商场,减上由於结构性问题而不予计列的部分丶折旧和老化代价的3681万4613美元。

  直至2002年12月,更换费用是2亿9799万6738美元,乘以1.097%的通胀率。直至2004年12月21的更换费总额是3亿2693万2221.26美元加上从2006年9月至2013年6月30的每年12%利息及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6%年利息,总共2亿4281万918.54美元。之後,大理院减去政府在2006年支付的5943万8604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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