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上诉院否决了惩戒局提出的请愿。该请愿是寻求推翻文珍俞巴市地区审判法庭在2014年批准路霸杀手吴业昌和其妻子艾莎提出的人身保护令请愿。
上诉院第11号分庭於上周五公布裁决说,它惩戒局的请愿没有司法裁决权,该请愿是从吴氏就其刑期计算提出质疑後衍生的。吴业昌称他的刑期应在2013年8月结束。
法官科拉礼斯撰写的裁决书说:“由於待本上诉院解决的问题只涉及法律的疑问,适当的求助应该是根据法庭规则第45条,向大理院提出审查调卷。因此,此上诉是不适当的补救,我们没有办法,唯有否决此请愿。”
上诉院第11号分庭的其他成员:法官西斯那道·维伦和罗迪尔·萨拉迷达同意该裁决。
上诉院指出,惩戒局透过前局长法兰克林·武加尤提出的上诉只是批评文珍俞巴地区审判法庭对於惩戒局操作手册第3章第7节的解读丶从中得出的结论以及他们把它应用在围绕着吴氏之案的既定事实。
上诉院解释,不再需要评估纪录上的证据,以确认惩戒局减轻囚犯刑期的权力。
法官说:“应用上述原则,我们同意吴氏夫妇的论据,认为此上诉所涉及的问题是法律的疑问,我们是没有司法权去作出判决的。”
在2014年1月,吴氏和其妻子申请人身保护令,把武加尤和其他惩戒局官员列为被告。请愿者主张,在扣除刑事殖民者身份的特权丶在预防性监禁中渡过的时间丶经常行为良好的时间补贴及特别时间补贴後,吴氏已经在2013年8月21日完成了最高刑期。
身为一个具有殖民者身份的囚犯,吴氏说,他获得自动减刑至30年及每个月额外5天的良好行为时间补贴的特权,之前获释的其他囚犯都应用了这种特权。
可是,吴氏说,由於武加尤的怠惰及拒绝承认吴氏的特权,吴氏继续被囚。
惩戒局坚称吴业昌的刑期要到2022年1月31日才到期,因为他再度被分类为殖民者没有减少其刑期至30年,惩戒局补充,亚谨诺总统没有行使其专属的权力减少吴氏的刑期。
惩戒局说,惩戒局操作手册的依据是2489共和国法例或授权给予在囚犯特别补偿和修改刑期,作为行为及工艺优异等的奖励法例,准许自动修改一个殖民者的刑期至30年,但条件是对方是在服无期徒刑。
由於罗利道的刑罚是永久监禁,惩戒局指出,2489共和国例赋予的特权不适用於他的情况。
在2014年4月28日,地区审判法庭批准了吴氏的人身保护令申请,认同他的刑期已在2013年8月21日到期。
地区审判法庭指出,惩戒局手册清楚地表明减少一个殖民者的刑期至30年。地区审判法庭补充,惩戒局操作手册下的特权也适用於其他囚犯。
地区审判法庭裁定,拒绝吴氏的特权是违法的,侵犯了其受法律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的宪法权利。
吴氏是建筑业巨头,他被判在1991年在仙范市的一宗交通纠纷期间杀死大学学生蔡以伦罪名成立。他是在案发两年後被巴石市地区审判法庭判定杀人罪名成立,并且永久监禁或最多监禁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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