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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拥有爆炸品被捕 4中国人被判无期徒刑

  菲华phhua.com讯:司法部长黎利马昨天提醒外籍人士在菲律宾期间要遵守菲国法律。

  黎利马以4名中国人被佬沃市地区审判法庭第14号分庭裁定非法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及被判无期徒刑的事作为警告。

  主审法官义拉拉在24页的共同判决中称,冷海云丶党徽因丶刘文雄和雷光锋(皆音)是无可置疑的违反与选举署9561-A决议案有关的综合选举法第261(q)节,判处他们监禁2年至5年。

  该4人是於2013年5月28日在北怡罗戈省巴素谨社被捕。

  据北怡罗戈省检控官办事处,加油站的一名工作人员向巴素谨的警方报警称涉及一宗案件的丰田汽车停泊在北都加油站。

  他称,他看见有人下车,并且在驾驶座旁打破2个瓶子。

  当警员赶现场时,车上的司机发动引擎,促使警员要求在巴素谨社达维拉描笼涯负责看守选举署检查站的警员拦截该辆车。

  在到达检查站时,警员示意司机摇下车窗,车上的4名被告无法出示护照或其他证明他们合法入境及居留的文件。

  他们看到大约6个车牌散落在後座。

  被告被指示下车前往警站时,警方看到後座下有几个烟头及不同类型的枪。

  进一步的检查搜出了以下物品:8枚手榴弹丶4包爆炸品丶1块磁铁板丶1个电源丶3把MP5冲锋枪丶2 把点45口径手枪丶2把9毫米口径手枪丶1把点40口径手枪丶几排子弹丶3个灭声器丶2个TQU 860车牌丶2个25993车牌丶1个XAR 895车牌。

  司法部说:“检控方和辩方在审讯期间表明被告是没有管有枪械和爆炸物的牌照。”

  被告也没有出示他们获选举署授权在选举期间管有枪械和爆炸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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