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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牙尼万:傅氏为天生菲人

  菲华phhua.com讯:已退休的前大理院首席大法官阿地妙·邦牙尼万反驳了大理院高级陪审法官加彪对於参议员格丽丝·傅之公民身份问题的意见。

  前大理院首席大法官在昨天的报刊专栏中说,将在明年竞选总统的傅氏是一个天生菲人。

  他举例了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它形成菲国法律的一部分。

  邦牙尼万解释:“根据1961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第2章,她--一个在菲律宾怡朗被发现的弃婴--是被认为拥有菲律宾父母的。因此,推定她的父母,尤其是其父亲,具有菲律宾公民身份,而她则是天生菲人。”

  虽然菲律宾并不是1961年公约的缔约国,邦牙尼万说,菲律宾依然是受到该公约中某些已普遍被接受为国际法原则的条款之约束,就像是获国会通过之法规一样具有约束力。

  他说,1935年宪法,傅氏在1968年出生日有效的菲国基本法规定,菲律宾接纳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国家法律之一部分。

  邦牙尼万解释:“因此,按照此结合学说,国际惯例法是获给予与国会通过之法规一样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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