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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统就贪污案提上诉

  菲华phhua.com讯:副总统敏乃请求监察署推翻对他的贪污起诉。因为涉嫌抬高建造马加智市停车大楼的造价,敏乃被监察署起诉贪污。

  敏乃透过其律师发表声明说,监察署认为有理据控告他贪污是一种政治战略,旨在破坏他参选总统的计划。

  监察署於10月12日或敏乃与其竞选搭档参议员洪纳杉到选举署递交提名证书的数小时後宣布控告敏乃贪污。

  敏乃在其重新审议动议中说:“随着有问题的决议公布之後以及该决议成为传媒采访的主要话题,一个人不禁会认为这是算计好要破坏被告的参选计划,而不是实现司法公正。”

  敏乃又说,贪污控诉是典型的新闻工作,因为该起诉是在决议送达给敏乃之前,率先向传媒公布的。

  他的动议说:“该有问题的决议案是首先向传媒公布的,甚至在被告敏乃收到决议案内容之前。”

  敏乃批评监察署长莫拉礼斯选择性司法,针对执政派的反对者。已退休的大理院法官莫拉礼斯是获亚谨诺总统委任为监察署长。

  敏乃坚称自己是一位可被弹劾的官员,因此,监察署不能够就他涉嫌操控马加智2号停车大楼第一丶二期工程造价超标的事控告他贪污。

  在监察署仍在审批控告他的提议时,他获得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被侵犯。他是一名可被弹劾的官员,只能在任期结束後追究他的责任。

  他的动议说:“在调查及最终发出有问题的决议案之过程中,贵署是明显地违反了宪法和既定的法理。它在没有任何司法管辖权之情况下行事。”

  监察署指敏乃涉嫌操控采购过程,因为他的签名出现在批准招标委员会提出的该大楼的设计和建筑工程进行协商采购的提案上。

  敏乃坚称他只是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名,因为这只是当时身为马加智市长的他的行政工作。

  他的动议说:“它根据了招标过程中发现的最微细瑕疵来归罪。有问题的决议把罪归咎於被告敏乃,即使他不负责招标程序及只是按照市长的职责,签署招标委员会的决议文件和授权付款。”

  敏乃透过其律师提到了亚惹斯对廉政法庭案的大理院判决,大理院就该案件裁定一名政府官员有权善意信任其下属提出的建议。

  敏乃批评监察署在表示认为有理据控告他贪污时,向民众灌输了他已经有罪的想法。

  该动议说:“该决议是高度有问题的。它制造出使民众认为被告敏乃是确实有罪的概念。”

  因为涉嫌与该停车大楼第一丶二期工程造价的事件,副总统敏乃准备好面对4项违反反贪腐行为法或3019共和国法例第3(e)项的控罪丶6项伪造公共文件罪,和1项挪用公款罪。

  虽然监察署批准提出控诉,但副总统是一个可被弹劾的官贝,因此,只能在其任期结束之後才提出控诉。

  副总统的共同被告是其儿子,因为与涉嫌操控马加智市停车大楼工程的招标程序案有关的行政罪行,敏乃的儿子已经被勒令革职,并且被永久禁止加入政府工作。

  因为涉及马加智停车大楼丶马加智科学中学校舍丶马加智大学丶文尼法寿堡的一个资产,以及Alphaland与菲童军的土地买卖交易问题事件,副总统敏乃在监察署被控5项掠夺及贪污。敏乃谴责一切指控都是其诽谤者的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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