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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宽恕原则」 高院:连任不能逃避行政责任

  菲华phhua.com讯:政客不再可引用竞选连任来逃避行政责任。

  大理院中止了1959年首次引用的宽恕原则。

  宽恕原则指连任成功的官员不可以被追究在前一个任期内的罪行责任,因为他们成功连任意味着他们的选民已经原谅了他们之前的错。

  大理院说:“本庭只是认为没有法律权威去维持宽恕原则。在论述期间,该原则是1959年美国裁决时引用的,在现在的法律制度,那已经是过时的。”

  大理院说:“因此,本庭应该中止宽恕原则。”

  大理院信息处长西奥多·戴(音)昨天在记者会中澄清:“中止宽恕原则应该将被应用。”

  戴氏说:“上诉庭引用宽恕原则裁判案件不构成严重滥用酌情权。”

  大理院补充,上诉院在判决已被停职之马加智市长俊俊·敏乃时,引用宽恕原则并没有犯错。

  敏乃在上诉监察署的预防性暂停职务令时提出宽恕原则作为他的辩护。敏乃是因为涉嫌与马加智市政大楼造价超标一事有关而被监察署勒令暂停职务。

  “监察署争论指上诉院考虑宽恕原则是不适当的,因为这是应该在行政纪律程序期间,向监察署提出的辩护。”

  大理院说:“可是,本庭认同上诉院,因为它(上诉院)没有被不允许考虑该原则,因为这对於符合现行判例法之相应禁制令解救的正常性是很重要的。因为宽恕原则是由被告敏乃在其请愿中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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