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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下令政府支付三号机场承建商5.1亿美元

高院下令政府支付机场兴建方菲律宾国际航站公司(Piatco)5亿1030万美元,作为赔偿兴建尼蕊亚谨诺国际机场三号客运航厦的费用。

高院以10对零的投票结果,判决政府应支付5亿1030万4535.80美元加上6%的合法利息。

高院澄清,虽然政府能够继续运作尼蕊亚谨诺国际机场3号客运航厦,但在向PIATCO付清款项之前,无法获得所有权。

高院说:“本法庭在发出接收令给政府时是爲了公共目的或公共用途,政府获得暂时授权接管该资産。政府可在接收令生效後,以公共目的或公共用途爲由,接管该资産。可是,在付清赔款前,该资产的业权无法移交给被告。”

赔偿金额包括3亿20万6693美元估值以及额外特许权空间丶4层楼高的零售商场,减上由于结构性问题而不予列入的部分丶折旧和老化的3681万461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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