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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选举署取消参选资格裁决 总统府:傅氏有权提出上诉

  菲华phhua.com讯:马拉干鄢昨天说,在选举署决定取消参议员格丽丝·傅参选总统的资格後,参议员傅和她的阵营仍然可以诉诸其他的法律行动。

  总统发言人陈显达在发送给传媒的短信中说:“昨天,选举署就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参选资格作出了决定。选举署是按照宪法规定的职能,作出该裁决。”

  他补充:“我们了解到参议员格丽丝·傅的律师将诉诸一切的补救方法,这是他们在此过程中的权利。我们相信,冷静及尊重法律和其过程是各方向前的最佳方法。”

  於周二晚上,传媒收到了关於选举署的第二部门取消傅氏参选总统的资格的消息。

  选举署第二部门的3名成员批准了律师埃南巴洛的请愿,以傅氏没有符合在选前在菲居满至少10年之规定,取消对方的参选证书。

  可是,傅氏坚称她是一个天生菲人,她在过去10年一直居住在菲律宾。

  傅氏是已故电影明星小费兰洛·傅收养的弃婴,她过去在美国工作的时候放弃过菲律宾的公民身份。

  她回到菲律宾居住,并且在2010年获委任为影视评级委员会主席之後放弃美国公民身份。傅氏说,她在养父小费兰洛·傅去世後,在2004年回国居住,因此,她已符合在选前在菲律宾居住至少满10年的规定。

  在记者会中,陈显达驳回了关於政府和自由党与选举署第二部门的决定有关系的含沙射影。

  他说:“我们不知道。身为负责任的政府官员,我们需要维持该机构的廉洁;这是我们民主制席的宪法架构之一。他们是思想独立的专员。”

  选举署第二部门的3名专员全是由亚谨诺总统委任的。该部门的成员是专员阿尔·巴礼溜丶亚瑟·林(音)和沙里夫·亚描斯。

  陈显达说,必须同样给予作为独立委员会的选举署尊重,像对裁决驳回针对参议员格丽丝·傅之请愿的参议院选举法庭一样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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