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格丽丝·傅不打算退出。
在选举署取消她参加2016年总统选举之资格後,傅氏没有显示出退出总统选战的意欲。
傅氏甚至在参议院选举法庭裁定维持驳回黎萨利道·沓密提出的重新审议请愿後展露笑容。
参议院选举法庭以5比4的相同票数,驳回了沓密提出的重新审议请愿,因为沓密没有提出新的论据。沓密争辩傅氏不是天生菲人,因为她是一名弃婴。
傅氏昨天说:“现在,我们的国民,我要在这里向你们保证,我们的争斗继续。”
她强调,选举署第二部门的决定尚未是最终的,他们仍可以向选举署全体上诉,如有需要的话,甚至一路告到大理院。
第二部门的决定是关於律师埃南巴洛所提出的取消资格案。埃南巴洛声称傅氏自己已符合竞选总统的在菲居住满10年之规定是严重不实陈述。
该部门在其决议中说,傅氏在竞选总统的参选证书中表示自己在明年5月9日大选当天将已在菲律宾居住了10年又11个月是故意误导选民或向选民隐瞒事实。
它说,这种申报是有意隐瞒傅氏在竞选参议员时所递交之参选证书中所表示自2006年11月开始居住菲律宾的事实。
但是,由律师乔治·牙细亚陪伴的傅氏坚称自己是符合在菲居住满10年的规定,她自2005年开始居住菲律宾。
在选者会期间,她和其律师展示了证明傅氏的居住时间及有意长居菲律宾的文件。
牙细亚称,这些文件一共大约400页,选举署第二部门在判断埃南巴洛的请愿之前,据说没有考虑过或讨论过这些文件。
牙细亚说,该部门只以参议员傅在2012年向选举署提交的竞选参议员之参选证书作为根据。
他说:“你们把这些文件都检阅一遍,你们可以说有什麽的意图?你们会说:“律师,她是不应该离开我们的国家。”你们有见过大理院禁止一个菲律宾人离开菲律宾吗?”
他也举例了前第一夫人伊美黛·马科斯的案件,她在1995年竞选礼智众议员时也作出了“诚实的错误”。
他说:“大理院说了什麽?让我们忽略该错误吧,因为该错误不能作为她没有居留权的证据。居留权不应由一份文件或一个错误决定来证明。居留权是由所有证据决定的。”
据傅氏说,他们觉得有必要展示文件,让人民可以自己评判选举署是不是公平及公正。
牙细亚坚称,傅氏在其父亲去世後,早已在2005年5月结束了在美国的居留。
她也在2006年登记做菲律宾的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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