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格丽丝·傅的阵营昨天说,参议员傅在其参选总统的候选人证书上表明自己已在菲律宾居住了10年又11个月的时候,参议员傅并没有说谎。
傅氏的发言人描仁瑞拉市长张侨伦说,参议员傅已在2011年递交给美国大使馆的文件中清楚表明了她自2005年开始一直居住在菲律宾。
在确认可能失去美国公民身份问卷调查中,傅氏表明自己从1968年9月3日直至1991年7月29日,以及从2005年直至现在是菲律宾的居民。
她在表格中表明,她在2010年10月21日正式宣布自己效忠菲律宾。
她是於2011年7月12日,把该文件递交了给美国大使馆的一名领事人员,她当时仍是一名影视审查分类委员会主席。
在回应关於她与她宣誓效忠的菲律宾有什麽关系的问题时,傅氏的回答是:“我从2005年开始,再度成为菲律宾的居民。我的母亲仍然居住在菲律宾。我的丈夫和我都受雇於菲律宾,并且在菲律宾拥有物业。从2006年开始拥有双重国籍身份的我已在菲律宾的2次选举中投过票。我的3名子女也在如第一部分第6项所述的时间内,在菲律宾学习和居住。”
该文件的第一部分第6项所指的是她宣誓效忠菲律宾的时间。
在该文件中,傅氏以获委任一个政府职务的理由,放弃其美国护照。
她也表示知道宣誓效忠另一个国家的事实有可能造成失去其美国公民身份。
关於“在宣誓效忠菲律宾的时候,你对你的美国公民身份有什麽打算”的问题,参议员傅回答:“放弃我的美国公民身份,以便符合美国和菲律宾的法律。”
尽管放弃了她的美国护照,傅氏在文件中说,她和其丈夫将继续向美国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报税,因为我的丈夫(尼尔·拉曼萨礼斯)是一名美国公民。
傅氏是在2001年10月18日归化为美国公民。
张侨伦说,拉曼萨礼斯已经在办理放弃美国公民身份的手续。
张侨伦说,该文件证明傅氏没有其参选证书中作出严重不实陈述,这是与选举署第二部门在批准律师埃南巴洛的请愿,取消参议员傅在10月递交的参选证书时指傅氏作出严重不实陈述相反。
他说:“该文件证明早在2011年,傅氏已表示自己自2005年开始一直居住菲律宾。她在2005年开始重新在这里定居。”
选举署第二部门在其决定中说,傅氏是在申请双重国籍的2006年7月才成为这里的居民,这使傅氏差2个月才符合居满至少10年的规定。
该部门也说,傅氏在其参选证书中表示自己已经在菲律宾居住满10年又11个月时,是故意地企图误导选民或隐瞒事实。
张侨伦说,傅氏递交了该问卷给选举署作为其中一份证据,但是,选举署似乎无视了它。
他说:“该文件是我们递交的证据之一,但似乎被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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