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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委会对副总统提民事没收案

  菲华phhua.com讯:岷里拉地区审判法庭将在今天听证反洗钱委员会对副总统敏乃丶其家人及公款洗戋案中所谓的同夥提出的民事没收案。

  反洗钱委员会是冻结敏乃资产的6个月冻结令到期望提出没收案。

  反洗钱委员会於11月12日,向岷里拉地区审判法庭提出了民事没收请愿,并且请求颁布暂时资产保护令,该保护令覆盖敏乃丶其家人和一些同夥名下的139个银行帐户和19项物业。

  此令将阻止被办认的人士利用所述资产进行任何交易买卖丶提款丶存款丶转账丶迁移丶转换丶隐瞒或其他处置。

  该请愿辨认了50人及14个组织名下的银行帐户和资产,其中包括敏乃和冻结令中被辨认者。

  反洗钱委员会是根据了其银行审查结果提出没收案:

  - 主体(人和实体),个人或联合,在几家银行内维持多个银行帐户

  - 主体名下的银行帐户转账给相同主体或其他主体名下的同一家银行或其他银行的其他帐户,随後提款

  - 财务交易,尤其是存款和信托资金供款主要以现金支付

  - 明显没有法律或贸易义务丶目的或经济依据的财务交易

  - 涉及的金额与主体的业务或财政能力不相符

  - 财务交易都是在兴建马加智2号市政厅及马加智科学中学校舍期间,和落实菲律宾童军与Alphaland之间的合作协议期间进行,并且在参议院听证会展开後,进行多次提款并且终止帐户。

  该请愿说:“可信理由存在,因为这些人和实体交易的资金代表违反与反掠夺法(7080共和国法例)有关之反贪腐行为法(3019共和国法例)的不法活动收益,敏乃被控这项罪行。因此,反洗钱委员会发出65号决议案,授权提出民事没收请愿。”

  监察署於2014年11月建议调查敏乃丶其真属亲人及密切友人有没有违反2001年反洗钱法之可能性。

  可是,敏乃阵营声称反洗钱委员会的请愿是毫无根据未得到法律授权。

  敏乃的政治事务发言人义超昨天在记者会中说,该请愿违反1379共和国法例,该法例禁止在任何大选前的1年内或任何特别选举之前的3个月内,对政府官员提出民事没收案。

  他补充,尽管反洗钱委员会在早前声称敏乃在242个银行帐户中数百亿披索存款,但它只要求岷里拉市法庭冻结一个银行帐户,这说明了它没有实质的证据控告敏乃。

  义超说:“现在是时候重新审视反洗钱委员会的责任,和评审其表现,因为它是很明显地让自己犯下严重错误及染上政党活动色彩。”

  敏乃在早前声称反洗钱委员会也应该调查自由党领袖的交易,才不会被指控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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