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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丽丝请求选举署驳回资格取消案

昨天,参议员格丽丝·傅请求选举署法务部驳回黎萨利道·沓密针对她而提出的资格取消案。

昨天,参议员格丽丝·傅请求选举署法务部驳回黎萨利道·沓密针对她而提出的资格取消案。

昨天,参议员格丽丝·傅请求选举署法务部驳回黎萨利道·沓密针对她而提出的资格取消案。

这是在参议院选举法庭对沓密提出之请愿做出了判决,维持其本国生菲人的公民身。

傅氏透过其律师乔治·牙细亚提出动议,请求法务部接受参议院选举法庭的判决及其後的裁决,这应对此案有着重大的影响,因爲它是关于担任参议员的公民资格。

其动议附带参议院选举法庭的原判及对沓密之重新审议动议作出的裁决之副本。

沓密在8月提出的控诉是根据了以下三点指控傅氏作出严重虚假陈述:

1. 傅氏在2013年提交的参选书声称自己是本国生菲人,即使她并不是

2. 傅氏声称她在当时已长居菲律宾6年又6个月

3. 因为她的参选证书有疑问,因此,她没有资格参选

在接受访问时,牙细亚说,有鉴於参议院选举法庭已经裁定参议员傅确实是本国生菲人,因此欠缺可信理由,因爲傅氏没有意图作出虚假陈述。

他补充,即使选举署第二部门以傅氏的居留问题,取消了傅氏参选总统的资格,但幷不是关于其公民身份的问题。

牙细亚说,傅氏声称自己是一名本国生菲人的申报可以被视为本着诚意做出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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