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华phhua.com讯:参议员格丽丝·傅昨天向选举署全体专员提出重新审议请愿,要求推翻选举署第二部门取消其参选2016年总统大选的决定。
选举署第二部门早前下令取消傅氏竞逐总统的参选证书,理由是傅氏没有符合在菲长居至少满10年的竞选要求。
傅氏的律师乔治·牙细亚在动议中称,参议员傅在其参选证书中申报自己将在明年5月9日的时候,在菲长居了10年又11个月。
牙细亚说:“被告(傅氏)没有意图欺骗选民或隐瞒她在菲律宾居住时间的事实。”
她在其2013年竞逐参议员的参选证书中表明了自己是自2006年11月开始长居菲律宾,这使她不够资格在明年5月竞逐总统。
傅氏的律师强调,傅氏在早前解释了她在2013年的参选证书中作出了诚实的错误,她是自2005年5月开始长居菲律宾。
他指出,选举署第二部门的决定是完全无视了纪录中的大量证据。
参议员傅的阵营提交了多项文件证明其说法,其中包括她在放弃美国公民身份时,向美国国务院提交的宣誓“问卷”。
牙细亚说,他们也能够提出其子女在2005年6月报名入读本地学校的文件证据,以及购买了计顺市的一块地,兴建他们的房子。
牙细亚说,参议员傅是在2005年7月向厘务局申请了身份证,这证明她已成为菲律宾纳税人超过10年。
牙细亚说:“如果第二部门考虑过这些文件,它将发现傅氏自称将於明年5月在菲律宾长居了10年又11个月的说法并非假话。”
牙细亚补充,傅氏在其竞逐总统的参选证书中修正了2013年竞逐参议员时的错误,并且反映她在菲居留的实际时间。
律师也称,选举署在无视参议院选举法庭的裁决是错误的。参议院选举法庭已经裁定傅氏是天生菲人。
牙细亚说:“第二部门应该要考虑及衡量参议院选举法庭的裁决。”
{bbs_sou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