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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选民登记期限卡死

15-12-09-02

昨日,最高法院否决了将选民注册截止日自2015年10月31日延长至2016年1月8日的请愿。选举署规定选民注册于2015年10月31日截止。

高院称这项请愿由青年党( Kabataan)以及其他几个青年组织提出,他们申请的临时限制令没有法律依据。

他们的请愿中提到选民注册法案第8皆,该章节规定“选举署办公室需每天在正常上班时间处理个人提交选民注册申请,但需在在正常选举的前120天或特殊选举的前90天停止选民注册。”

请愿强调说:“尽管有这条规定,根据第9853号决议和9981号决议,选举署非法将选民注册截止日设在2015年10月31日。”选举署则回应称,选举署有权制定选民注册申请的截止日,选举前120天或90天是注册截止的最低期限。

高院在判决中同意选举署提出的选举前120天并不是具体的选民注册截止日,因为法律规定的是选举前120天或90天内不允许选举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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