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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署警告候选人勿侵犯人权

  菲华phhua.com讯:选举署警告那些竞逐政府职位的候选人不要侵犯人权,否则有可能被取消参加2016年5月大选的资格。

  选举署专员义亚说,这种与选举有关的妄为有可能导致他们被取消参选资格,如果他们被证明在幕後操纵的话。

  他昨天在记者会中说:“如果它是恐布主义丶威胁或胁迫,如果被选举署认为有罪,他们可能会被取消资格。如果被发现他们做出这种事,他们可被永久取消参选资格。”

  他解释,只有在他们宣布当选之前收到投诉才有可能取消候选人的资格。

  义亚说:“只要在宣布当选前提出请愿,那麽,案件将继续。行政方面的案件将继续。”

  综合选举法第68条规定:“任何候选人参与的行动或抗议被法庭最终宣判为有罪,或被选举署裁定干犯恐布主义行为,以促进自己的竞选时”,该名候选人应当被取消资格。

  法律定义威胁丶恐吓丶恐布主义或其他形式的胁迫行为,不论直接或间接威胁丶恐吓或实际上造成或产生任何暴力丶伤害丶惩罚丶破坏丶损失或对任何人或人处於劣势,而被迫参与一个竞选或避免或放弃任何竞选或投票或不投票。

  选举违法行为的惩罚是入狱1至6年,被取消出任公职的资格和削夺投票权。

  另一方面,人权委员会主席牙斯康说,他们的组织已准备好帮助那些可能成为与选举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的受害者。

  他披露,他们将动员大约1万名志愿者,以帮助纪录人权侵犯事件。

  他补充:“我们将动员足够的法律资源,当你们看到发生与选举有关的侵犯人权行为时,我们将追踪那些案件,如此,证人将受到保护,侵犯人权者在选举期间被追究法律责任之前,将会提出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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